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饲料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对《江苏省饲料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苏农办牧〔2013〕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
苏农办牧[2015]28号.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