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3    浏览次数:1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主管部门、农业局(农委)、教育局、旅游局、节能办:

  在经各市推荐、专家评议、网上公示的基础上,优选出济南天玉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等109家单位为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第二批),现予以公布。

  各示范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各示范单位可在适当位置标注“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标志(标志式样可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deic.gov.cn)。

 

 

附件: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名单(第二批)[点击下载]

 

2015年1月14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