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06    浏览次数:2

西宁市人民政府: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18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发改产业[2010]1826号文件要求,请你们尽快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试点主要目标和任务,并分解到年度,落实到责任单位,建立相应考核制度,明确工作机构,将具体试点工作方案报我委。

二、试点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试点总结制度。试点区域对照年度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请你们按照要求,于每年2月中旬前将年度总结报我委。

三、请将你市负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政府负责同志、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于12月10前报我委产业协调处。

 

联系人: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    刘永春

联系电话(传真):0971-6303619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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