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18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发改产业[2010]1826号文件要求,请你们尽快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试点主要目标和任务,并分解到年度,落实到责任单位,建立相应考核制度,明确工作机构,将具体试点工作方案报我委。
二、试点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试点总结制度。试点区域对照年度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请你们按照要求,于每年2月中旬前将年度总结报我委。
三、请将你市负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政府负责同志、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于12月10前报我委产业协调处。
联系人: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 刘永春
联系电话(传真):0971-6303619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