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根据农业部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议精神和全省春防行动部署,为全面了解春防工作开展及实际成效,切实推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我委将于近日组织开展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春防工作组织情况。重点督查春防工作部署、基层防疫经费的落实与规范使用、免疫程序与技术的培训、春防成效的自查与整改措施等。
(二)强制免疫开展情况。结合本地实际落实“五统一”及“三到位、三落实”措施情况,规范疫苗保管与领用、建立免疫档案与加挂耳标情况,建立定期巡防补免制度等情况。
(三)免疫监测情况。各地制定辖区监测计划及实施情况,春防以来血清学监测数量及结果应用,规范和完善监测报告、采样记录等情况等。
(四)防疫监管开展情况。重点督查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的落实、动物防疫监管工作记录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与整改等情况。突出加强对规模羊场小反刍兽疫免疫、产地检疫报检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以及对活羊交易市场的防疫条件监管、检疫、消毒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五)检疫与监督执法情况。重点督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开展及检疫规范出证,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突出加强对规范活羊产地检疫、违法调运查处等情况的督查。
(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情况。重点督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措施落实是否规范,紧急流调和疫情溯源排查是否及时全面;疫情举报核查制度的落实及相应核查记录是否健全;对今年重大动物疫情中存在的防疫措施不到位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等是否及时查处。
(七)畜禽常见病防控。重点督查各地畜禽常见病防控部署、防控技术培训与指导、防控宣传、生物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督查方式。本次督查采取县(市、区)自查、市级全面检查、省级重点抽查的形式。各督查组要按照督查方案深入一线了解实情,现场核查措施落实,认真查阅有关记录等。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应就春防督查情况与市、县兽医主管部门进行交流,并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督查对象。每市随机抽查l个县,上半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县(市、区)必查。每县随机抽查2个乡镇,查1个猪场、2个禽场(含水禽)、1个羊场、1个牛场、1个活畜屠宰场、1个活羊交易市场、20个以上散养户。
(三)现场采样。每县(市、区)应采集全血样品185份,其中家畜全血样品85份、禽全血样品100份(详见附件2)。如被查县(市、区)没有相关畜禽品种的,应由县(市、区)农委书面说明并盖章后调整采血品种。督查组人员应全程参与采样,采样数量不少于185份,按规定封存保管,请被查县派员于当日送省疫控中心。
(四)纪律要求。督查组要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切实做到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廉洁自律,进场入户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五)材料要求。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需提交以下材料:(1)市、县自查报告;(2)督查小结,突出各地工作成绩和亮点,查找工作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3)附件1和附表1-2。
三、时间安排
市级自查工作应于5月11日前完成。省级督查时间为5月12-22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附件:1.2015年全省春防督查细则
2.春防工作督查现场采样要求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苏农办牧[2015]27号-关于开展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doc
附件1-2015年春防工作考核细则打分0507.doc
附件2--春防采样要求.doc
附件3-人员分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