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有关工作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冀政[2009]194号),推动《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发挥标准化在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引导和保障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省级第四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的创建工作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企业可根据管理和生产发展的需要自愿申请。
(二)以政府推动为主。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通过宣传、引导等工作推动“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的开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帮助企业建立并完善标准体系。
本次推荐活动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凡是已经通过ISO9001认证或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均可申报。特别是已获国家或省名牌的企业,将获优先推荐参与“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
二、申报要求
推荐工作应按照国标委《关于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4]12号)和《关于做好“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确认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4]93号)的要求进行。
三、申报程序
企业自愿向所在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及计划任务书(见附件),所在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上报市局,由市局对初审上报的企业进行复核,汇总后报省质监局。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3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戴永军;联系电话:0311-67568078;电子邮件:13932163988@163.com
附件:1.河北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申请表
2.河北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计划任务书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1日
附件1: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