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省级预算内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0]19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青海省2010年有偿使用前期工作经费回收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催收项目前期费通知单》送达30日内,将前期费回收计划所列资金划转我委前期费回收账户:
开户单位:青海省投资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电力支行
账 号:63001883637050006629
附件:1、青海省2010年有偿使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回收计划
2、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偿使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催收通知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