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综述——个人所得税(一)

发布日期:2012-07-30    浏览次数:2

  1. 对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中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2.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中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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