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

发布日期:2012-07-25    浏览次数:3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财税〔201227号),进一步明确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比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的定期优惠或享受15%10%的低税率优惠;对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对职工培训费用实行税前全额扣除;外购软件、生产性设备实行加速折旧等。该文件自201111日起执行,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经认定后,应在 201712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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