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财税〔2012〕27号),进一步明确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比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的定期优惠或享受15%、10%的低税率优惠;对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对职工培训费用实行税前全额扣除;外购软件、生产性设备实行加速折旧等。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经认定后,应在 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财税〔2012〕27号),进一步明确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比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的定期优惠或享受15%、10%的低税率优惠;对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对职工培训费用实行税前全额扣除;外购软件、生产性设备实行加速折旧等。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经认定后,应在 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