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农资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14    浏览次数:4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技中心、农业执法大(支)队,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从源头上确保农资质量和使用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诚信农资店”创建活动,现将《海南省农业厅开展创建诚信农资店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培育创建诚信农资店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技和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诚信农资店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要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深入发动各农资经营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加强监管,积极引导。各级农业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店的监管服务力度,加强农资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守法理念,提高业务管理水平,自觉杜绝经销假劣农资。要加强检查督促,指导农资店建立自律制度和监督机制。帮助农资店建立健全进货和销售台帐制度、产品明码标价制度和不合格产品召回追溯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农资店经营行为,提高农资店的社会信誉和诚信度。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攻势,营造“诚信农资店”创建活动的舆论氛围。出动舆论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开设宣传专栏,组织专题报道,及时反映创建活动开展的新情况、新进展,总结推广创建活动的新经验、新做法和新成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农资店自动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四、规范申报,严格审核。各市县农业局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照诚信农资店申报条件和有关标准化,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规范企业或农资店的申报程序,严格审查,严把资格标准关。重点审核法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经营管理是否规范,示范作用是否明显,各项制度是否健全等。按照企业或农资店主动、自愿的原则,组织相关农资店积极申报。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由各市县农业局做出审核、推荐意见后于8月15日前统一报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组织评定。
五、加强督查,动态监管。对评定的“诚信农资店”实行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各市县农业局要建立完善信用档案、信用监测和失信披露机制,对企业不良行为实行巡查记录和督促纠正,限期整改。对存在不良行为又不按期整改纠正,要及时曝光,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诚信”资格和荣誉,切实履行诚信监督和动态管理。要把“诚信农资店”纳入信用等级监管体系,对农资采购、销售及服务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树立依法、诚信经营形象,促进全省农资质量和使用安全。

附件:海南省农业厅开展创建“诚信农资店”活动实施方案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海南省农业厅开展创建
“诚信农资店”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海南农业时关于“要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农民本来就很不容易,绝不允许用假农药坑害农民”的重要指示,通过开展“诚信农资店”创建活动,树立依法经营典型,培育诚信经销户,增强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意识,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经营氛围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高农资质量安全和服务水平,维护农民和消费者权益,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基本好转,从源头上保障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现代化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二、创建目标
按照“省市(县)联手、农资店争创、农民监督、动态监管”的原则,从八月初开始,集中在县城和重点乡镇评选推荐100家诚信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优良、示范作用明显的全省“诚信农资店”。并争取于8月底在“海南省(永发)优质农资交易会”上进行公布和授牌发证。力争年底 “诚信农资店”达到200-300家。
三、评选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在海南省境内注册,取得经营许可证,并从事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农机零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商及经销店。
(二)评选标准
1.主体合格。拥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纳税、信贷、劳动用工等方面无不良记录;销售网络健全,能积极开展或参与农资连锁经营或配送,其中经营种子、农药、兽药、肥料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农机零配件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2.质量保证。经营的产品在近2年内未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3.行为规范。不售假劣农资、不搞假进销台帐、不乱标价抬价,经营中没有发生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产品标识标签规范。
4.制度完善。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农资产品进销货台帐和发票,有产品明码标价制度、技术指导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质量公开承诺制度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5.为农服务。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服务承诺,能积极开展农业技术终端服务,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能正确宣传农资产品和企业形象,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四、申报和评定程序
(一)申请与审核。按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由经销店根据条件直接向所在市县农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一);
2、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3、相应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5、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开承诺书(见附件二);
6、质量保证制度复印件。
由市县农业局对申报经营店应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认真考评(见附件三),同时参考诚信档案记录,签署意见后,于8月15日前上报省农业厅审核。
(二)评审与公示。由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调查,在征询省工商、质监、银行等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确定“诚信农资店”名单,并在省级媒体进行公示。
(三)评定和公布。公示结束后,由省农业厅正式评定并授予“海南省诚信农资店”称号,发给荣誉匾牌和证书,同时公布名单和诚信经营承诺。
五、加强诚信农资店监管
被评为“海南省诚信农资店”的企业或店铺,有效期为三年,但必须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测评一次,不合格的取消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和证书。所在市县农业执法机构每年至少上门巡查或征询购买农资的农户的评价意见3次以上,省农业厅每年组织1-2次不定期突出检查或抽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与承诺不一致的将责令按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检查两次不合格的,或有投诉经核实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取消诚信农资店资格,并摘掉牌子,收回证书,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评选。
六、评选时间安排
(一)7月底,调查摸底和培育诚信农资店。
(二)8月1日-15日,各市县农业局考核推荐诚信农资店名单,并向省农业厅报送申报材料。
(三)8月16日-25日,公示诚信农资店候选名单。
(四)8月底,进行公布和授牌授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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