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及《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认定“海昌武汉极地海洋世界”为湖北省科普基地,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至3月13日结束,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 系 人:王 琴
联系电话:027-87135863
邮 箱:wangq@hbstd.gov.cn
2013年3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及《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认定“海昌武汉极地海洋世界”为湖北省科普基地,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至3月13日结束,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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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