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开产〔2015〕14号 苏财农发〔2015〕66号
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因滚动计划项目申报落实不到位以及各地主动放弃项目较多等原因,我省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投资指标尚有部分节余资金。根据国家农发办“节余资金全部用于贷款贴息项目”的要求,现就我省补充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项目单位条件
贷款贴息补充申报项目应安排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
(一)扶持范围
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二)扶持产业
每个农业综合开发县所报项目涉及优势特色产业数不超过2个。
具体扶持产业类型,按照省农业资源开发局产业处、财政厅农发办《关于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选项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苏农开产传〔2015〕13号)中明确的优势特色产业类型进行分类。
(三)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农业龙头企业。
(四)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贷款贴息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及产业带动作用明显;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2013、2014年度连续盈利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与不少于4户低收入农户开展结对帮扶(结对帮扶具体要求,详见苏农开产〔2014〕6号通知)。
二、贴息项目的范围、资金安排和贴息率
贷款贴息的范围,为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和项目单位条件,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以后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以后签订,在2014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项目。
单个财政贴息资金不低于20万元(含),贴息资金在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节余资金中列支。
贴息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一般应当落实固定资产单笔贷款300万元(含)以上,或季节性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单笔贷款100万元(含)以上,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为6000万元(含)以下。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按年利率6%,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按年利率5%计息。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确定的贴息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
三、不予受理的事项
1. 贷款为委托贷款以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权等投资的。
2. 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
3. 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
4. 获得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企业。
5. 列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编制的企业。
6. 申报2014年、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企业。
7. 同一单位(含同一法人代表)只能申报一种贴息方式。
8. 截止到2014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财政补助和部门三类项目)满三年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一年。
9.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企业。
四、项目申报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不限个数,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申报每项目县控制在3个以内,超报不予受理。申报项目由县级初审,报市级审核,市级审核、考察意见(详见附表4)反馈县级并报省级,县级结合市级反馈意见确定贷款贴息申报项目,申报项目须在当地媒体上公示。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文件,由县(市)直接行文报省并抄送市级,市辖区由市级行文报省。申报文件包括:选项过程、审核、公示等情况及申报材料(附件1和附表1-4)。审核主要包括: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围绕所在地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符合项目单位申报条件;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要严把立项条件,严把贷款用途,把企业经营状况,流动资金贷款实际用于原料采购金额,固定资产贷款实际用于项目建设金额作为审核重点。
所有申报材料由市级统一汇总于2015年7月20日前报省,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贷款息补充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格式》编制(详见附件1)。主要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责任承诺书;银行审批文件、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还款凭证、结息单和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提供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和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提供部分季节性收购农副产品订单和实际收购单据;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申报单位2013、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银行对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等级证明,与低收入农户开展结对帮扶意向性协议等材料。
单个项目纸质(A4纸)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确保清晰,提交U盘),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复印件)必须一致,并单独提交《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贷款贴息补充申报项目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表)纸质原件一式5份,附表1-4的电子版(EXCEL格式),由市级负责汇总。
六、其他事宜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强化指导,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全面落实谁申报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的项目申报责任制。各地贷款贴息补充项目申报质量,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