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1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辽宁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辽建发[2007]91号)文件规定,经专家组审查,现将拟批准的朝阳辽河燃气有限公司和朝阳市鉴阳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总承包资质三级(暂定)予以实施前公示。如有疑义,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我单位举报或反映情况。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需同时列举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署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姓名;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受理举报电话:0421-7100810
  附:朝阳市市政公用企业资质实施前公示名单

  朝阳市公用事业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序号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性质

申请级别

申请许可事项

1

朝阳辽河燃气有限公司

新设立

三级

市政公用总承包

2

朝阳市鉴阳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新设立

三级

市政公用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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