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7    浏览次数:2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格尔木市经济和发展改革委:

为适应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测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省价格总水平变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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