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知发〔2013〕18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经信委,第二批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
2010年3月,我省启动第二批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工作以来,相关企事业单位认真按照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涌现出一批好的典型。为认真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发挥先进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发展,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委联合在全省第二批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试点企事业单位中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二批212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试点企事业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先进单位在参加第二批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或试点工作的212家企事业单位中评选。各市州推荐先进单位的比例控制在本地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数的25%以内。
1.领导重视。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支持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有保障,工作职责明确,建立健全了符合实际的有专人负责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
2.制度完善。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惩制度、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办法、知识产权人员培训制度等)完善,运行良好。
3.管理有效。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单位技术创新和日常经营管理(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贸易、市场开拓、人事管理等)全过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
4.职务发明创造和实施成效显着。拥有能满足企事业发展需要的、有较多和较高质量的自主知识产权,2010-2012年三年累计专利申请量40件以上;专利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成效显着。
5.工作有特点、有创新。在实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七有五会”的基础上,能结合自身的实际,有效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事业发展,知识产权工作有自身特点,有可供借鉴的做法和经验,在本行业、本地区能产生示范效应。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主要从开展第二批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或试点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中具体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管理或实务工作人员中评选。每个企业不超过1人,各市州推荐先进个人的数量控制在本地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总数的25%以内。
1.实绩突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或优势培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在知识产权管理和实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不断推动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上新台阶。
2.精通业务。注重知识产权专门知识的学习,具备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较高政策水平和良好业务素质,精通本职业务,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本行业知识产权工作动态,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服务。
3.勇于创新。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和上级的指示,认真研究和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本单位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保护、管理和宣传培训等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工作形成特色做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实施
(一)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和市(州)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初审、推荐工作,并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经验交流材料的撰写工作。
(二)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填写《四川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或《四川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并附单独的经验交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将根据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和市(州)经信委的初审推荐情况,组织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审,确定先进单位40个左右、先进个人60人左右予以表彰。
(四)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和经验交流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报省知识产权局。
相关文件资料可在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港下载<http://www.scipo.gov.cn/>
未尽事宜,请与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袁泉、李杰
电 话:028-85512430、85541718
传 真:028-85512430
Email: 604060319@qq.com 、287691415@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下载链接
1.四川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四川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经验交流材料要求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