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3﹞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安全培训机构:
为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44号)、《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安监管〔2012〕9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省安全监管局于2013年4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对资质即将到期(截止至2013年5月30日)的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二、三级资质的单位组织评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复审
各有关需要复审的安全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审工作,认真对照《河南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复审评估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工作,查摆问题,形成自查报告、现场核查备查材料(含电子版)。自查报告包括:机构基本情况,2010年以来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情况,机构建设、培训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服务保障等主要内容,好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工作的计划等,并附《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复审核查评分表》、《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审批表》等。有关表格请登录河南省安全生产网(http://hnsaqscw.gov.cn)人事培训处表格下载栏内查询下载。
二、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申报二、三级资质的单位要对照有关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现场核查备查材料(含电子版)等。自评报告应包括:申报二、三级资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并附培训机构认定核查评分表等。
三、严格安全培训机构审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安全培训机构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培训机构总体布局规划要求,把好安全培训机构的初审关,做好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复审、认定有关工作。
有关申请材料于4月1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371-65866805
附件:1.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安全培训办班情况汇总表
3.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4.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5.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登记表
6.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
7.安全培训机构信息表
附件下载.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