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边贸市场促进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4    浏览次数:2
湘商建〔2016〕9号 各有关市州及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我省省际边境地区市场体系建设,改变当地流通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助力新一轮开发开放,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自2015年开始连续三年实施边贸市场促进工程行动计划。现就做好2016年度边贸市场促进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一)支持方向:2016年度边贸市场促进工程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38个边境县市区当前在建或即将开工的以下项目:     1、人口集中、交通方便的边境集贸市场(含农贸市场)改造项目;     2、具有一定产业基础、较大规模的优势特色农副产品展示销售、冷链仓储和物流配送设施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属于改扩建项目的,须有县级以上发改部门的立项审批、国土部门的国土使用权证(或项目建设用地证明)、建设部门的施工证;属于新建项目的,除上述三证外,还需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     2、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3、2015年边贸市场项目尚未动工的县市区,不得申报2016年度边贸市场促进工程项目;近三年内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4、项目单位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     二、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项目资金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标准为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可放宽到50%。     三、项目申报数量和程序     1、各有关市州及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统筹,突出重点择优报送项目,每个县市区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2、各项目单位将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项目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3、省财政直管县市的边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分别对所属地区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把关,于3月30日前联合行文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并抄报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4、非省财政直管县的边境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上报项目。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进行收集、评审,并对所属地区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把关,并于2016年3月30日前联合行文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5、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16年度边贸市场促进工程资金支持项目,并确定每个项目具体支持额度。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所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     3、县级以上发改部门的立项审批、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新建)、国土部门的国土使用权证(或项目建设用地证明)、建设部门的施工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以上材料具体内容要求及格式见附件一。     (二)编制项目申报书     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连同有关市州或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申请文件,按照附件内容顺序装订成项目申报书。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严格审核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督促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切实做好边贸市场促进工程项目申报、评审及验收工作。     2、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向有关市州或省财政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有关市州或省财政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组织验收,对每个项目出具验收结论,并将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严禁虚报、骗取、挪用、私分财政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处理,并取消项目单位三年内申报财政资金的资格。     联系人:     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陈戈琳     电话:0731-82289510     省财政厅外经处   朱菀琴         电话:0731-85165183              附件:1、项目申报书目录              2、湖南省边贸市场促进工程省际边境县市区名单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7日                附件1 项目申报书目录   第一章  项目单位概况 一、单位简介 (一)概况: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股东构成、企业性质等。 (二)主要经营业务 (三)获得荣誉情况 二、现有市场设施及运营情况 (一)现有市场主要设施 (二)运营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一)经营情况 (二)财务状况:包括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如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未分配利润等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第二章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 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二、申报项目总投资及构成 与申报项目无关的建设内容和投资不要申报进来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市场前景分析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项目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第四章  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一、审批(核准、备案):已于**年**月**日取得****发改委的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手续,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土地:已于**年**月**日取得****国土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文号:****),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规划:已于**年**月**日取得****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号:****),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四、环评:已于**年**月**日取得****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文号:****),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章  项目融资方案及资金落实情况 一、融资方案 二、资金落实情况   第六章  项目进展情况 一、项目建设设计图:包括已有设施和拟建设施,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包括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进展时间安排表 三、工程实景照片   第七章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本)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湖南省边贸市场促进工程项目,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附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边贸市场促进工程省际边境县市区名单 (38个)   长沙市:浏阳市 株洲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 邵阳市:城步县、新宁县 岳阳市:君山区、云溪区、华容县、岳阳县、临湘市、平江县 常德市:安乡县、澧县、石门县 张家界市:桑植县 益阳市:南县 郴州市:桂东县、汝城县、临武县、宜章县 永州市:蓝山县、江华县、江永县、东安县、零陵区、道县 怀化市:会同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靖州县、通道县 湘西自治州: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龙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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