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安监局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换证工作

发布日期:2013-03-08    浏览次数:7

  宁夏安监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自治区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全区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近期,对原卫生部门认证的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正式启动了换证工作。

  此项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达标机构将由自治区安监局换发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新的资质证书在类别、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级业务范围等内容与原证书一致。原证书自换证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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