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发〔2013〕175号
各市、州工信委:
为进一步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和"3341"项目工程,推进《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我委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企业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市(州)工信委参照省工信委《关于组织推荐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和示范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循〔2011〕737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示范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每个市(州)限推荐1-2个示范工业园区和2-3户示范企业。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各市、州关于本地区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和企业的推荐文件及汇总表(见附件1);
2、 被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表、主要指标表(见附件2、3);
3、被推荐示范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已编制的循环经济规划或实施方案等。
(二)时限。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发展处)。
(三)审定。省工信委将按照示范条件,对各地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对部分园区和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在符合示范条件的园区和企业于4月底前公布第二批示范单位名单。
三、其他事项
确定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的工业园区和企业,要尽快按照《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编制工业园区和企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12月底前报送至省工信委。
请各市州工信委在组织推荐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和示范企业的同时,根据737号文件要求,督促未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第一批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做好规划和方案的编制工作。
省工信委将对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和企业加大支持力度,进行指导、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后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适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确保示范成效。
2013年省工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企业进行考核,符合《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标准的园区和企业,授予甘肃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奖牌。
联 系 人:吴国振 曹志刚
联系方式:0931-4609109(兼传真)
电子邮箱:gsxhjj@126.com
附件:1、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企业汇总表
2、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基本情况表
3、推荐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基本情况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