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24    浏览次数:2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0]4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把加强市场监管作为现阶段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科室负责落实的工作制度。

二、要制定市场监管详细工作方案,对超市、农贸市场、各类车辆通行费、停车场收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进行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三、要加强与监察、工商、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及时沟通信息,齐抓共管。

四、在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检查中,要把粮、油、肉、菜、蛋以及重要副食品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要按程序立案查处,要注意抓典型案例,特别是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及价格欺诈案件要选择部分案例通过媒体曝光。

五、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举报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查处。

六、各地要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并与2011年2月5日前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情况,及查处的两件典型案件材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一并报我委。此外,两节过后,即将召开全国人大、政协会议,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做好“两会”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情况于3月15日报我委。

联系电话:6158785,传真:6158717

邮箱:qhjgjdjcha@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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