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20    浏览次数:2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0年4月14日我省玉树州玉树县发生里氏71级强烈地震,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大力支援,全省上下英勇奋战,共同夺取了玉树抗震救灾的伟大胜利,灾后恢复重建正在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在玉树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和事迹,彰显了全国全省人民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的强大凝聚力和中华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形成和展示了大爱同心、坚忍不拔、挑战极限、感恩奋进的玉树抗震救灾精神。

  为了更好地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激发全省各族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信心和勇气,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省政府决定编印《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以使玉树地震抗震救灾重建工作存史资政,教育后人,现将《〈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编纂工作方案的安排,尽快组织领导机构和编写班子,保障经费,调配人员,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和条件,如期完成编纂任务。特别是各分卷牵头单位要主动组织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工作,准确掌握编纂步骤和进度,尽快制定出各分卷的编目大纲和工作方案,报全志编委会审批后实施。各参编单位要积极配合,根据自身承担的任务,迅速投入工作,按照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编纂任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纂工作方案
(二○一○年十月)

  为认真做好《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纂工作,保证编纂质量和进度,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玉树大地震灾情灾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科学总结经验,充分展示党中央、国务院和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展示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展示青海各族群众大灾面前无所畏惧的英雄气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编纂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依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和《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全面真实客观地记述玉树大地震灾情灾害、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目的意义

  2010年4月14日发生的玉树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青海省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自然灾害,景况惨烈,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严重,地震发生的第一时间即引起了全国上下的高度重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无私援助下,在特殊地区、特殊环境、特殊条件下举全国之力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抗震救灾工作,这不仅是青海历史上亘古未有的大事,也是全国历史上继四川汶川地震后所仅见。在这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斗争中所表现出来的全党全国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是中华民族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永载史册。编纂《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全面客观地记述地震灾情灾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全过程,对于系统总结抗震救灾经验,加强灾害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对于全面展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人民军队的政治本色、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对于进一步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激发青海各族人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信心和决心,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青海,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编纂任务

  《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共设《总述·大事记》、《图志》、《灾情灾害志》、《抢险救灾志》、《医疗防疫志》、《社会赈灾志》、《灾后重建志》、《人物》、《附录》9个分卷,全志约450万字。各卷篇幅视内容多寡而定,篇幅大的可分册出版。

  四、总体设计

  (一)记述的时间断限

  全志原则上记述时限为2010年4月14日至灾后重建全面完成。各分卷视有关工作的完成情况而定:《总述·大事记》、《图志》、《灾后重建志》、《人物》、《附录》各卷记述时限为2010年4月14日至灾后重建全面完成;《灾情灾害志》、《抢险救灾志》、《医疗防疫志》、《社会赈灾志》各卷记述时限为2010年4月14日至省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撤销。

  (二)记述地域

  青海省玉树州受灾地区;灾区以外相关地区(含国际社会)组织抗灾、救灾、赈灾等工作和活动。

  (三)总体内容

  卷一:《总述·大事记》。《总述》,从总体、全局高度,钩玄提要,对玉树大地震灾情灾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进行总括式记述;《大事记》,采用编年体(适当结合记事本末体),按时间顺序分月、日记载玉树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的大事、要事。

  卷二:《图志》。采用图照与简要文字叙述、文字介绍相结合的形式,直观再现玉树大地震前后灾区的面貌落差和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的全过程。

  卷三:《灾情灾害志》。主要记述玉树灾区地质地貌,震前的社会经济、人民生活、基础设施等状况,历史上地震情况、本次地震成因、地震发生时的情形、大地震造成的巨大破坏与损失、次生地质灾害、次生灾害调查与防范、监测预警、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科技工作者为防震减灾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科研成果等。配以随文图照。

  卷四:《抢险救灾志》。主要记述党中央、国务院的深切关怀、有力支持、决策部署,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应急组织、靠前指挥,人民解放军、相关部门抢险救援、积极筹集和运送救灾物资、抢修基础设施、安置受灾群众、文物抢救和保护、灾区现场清理、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组织自救互救及全国各地、社会各界和海内外各方救援情况等。配以随文图照。

  卷五:《医疗防疫志》。主要记述军队和地方在灾区的医疗救护、疫病防控、伤员康复、对口支援和后方医院治疗,灾区医疗卫生机构恢复运作、心理危机干预,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等。配以随文图照。

  卷六:《社会赈灾志》。主要记述省内各地区、各部门及全国各地、国际社会对灾区的赈灾、捐赠情况,反映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举国上下患难与共,前方后方同心协力,海内海外和衷共济等守望相助、倾力支持,捐款捐物的发放和管理等。配以随文图照。

  卷七:《灾后重建志》。主要记述玉树灾后重建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恢复重建规划,各项政策的科学制定、实施、监督执行,灾区群众安置,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文化设施恢复和法律援助以及相关省区市、企业对口支援恢复重建工作等。配以随文图照。

  卷八:《人物》。主要记述玉树大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涌现出来的英雄集体、先进人物和牺牲的英烈等。英雄集体配以在灾区的工作照片,先进人物和英烈配一张1寸半身照片。

  卷九:《附录》。主要收录与青海玉树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有关的、有重大社会价值和存史价值的法规、文件,领导人重要批示、讲话、报道和艺文等原始文献以及青海历史上发生的地震情况。配以随文图照。

  (四)总序、总凡例、前言、编纂说明、编后记

  总序:统领全志,由全志编纂委员会主任署名,置各分卷卷首。

  总凡例:为全志必须遵循的编纂宗旨、原则和体例要求,置各分卷总序之后。

  前言:各分卷编委会撰写,由分卷编委会或编委会主任署名,置总凡例之后。

  分卷编纂说明:重点说明总凡例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特殊问题的处理原则,置前言之后。

  编后记:重点记述编纂始末。各分卷的编后记置于本卷之末,全志的总编后记置于卷九《附录》之末。

  五、质量要求

  全志质量总体要求是: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表达通顺,行文规范,印制精良。

  入志资料要真实准确、全面系统,具有权威性,注重选用第一手资料。人、事、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要素齐全,能够反映事物发生、发展、演变的过程。

  体例科学、规范,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运用得当,以志为主。

  篇目设置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归属得当。除《总述·大事记》外,《图志》按专题分类,《附录》按文体分类,《人物》按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分类,其余各卷一律按篇、章、节、目分级编次。各分卷的结构层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要求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排列有序,标题简明规范、题文相符,同一门类各级标题不重复。

  全志记述准确,除“述”体中的适度议论外,记述事物、事件、人物坚持述而不论,寓褒贬于记述之中。引用的数据全面、客观、准确,尽可能使用权威部门提供的数据。

  图、照片、表主题明确,真实可靠,要素齐全,制作规范。

  行文按照全志编委会制定的《〈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行文规范》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一)领导体制

  坚持省委领导、省政府主持的工作体制,全志编委会、分卷编委会组织实施全志或分卷编纂工作,各承编、参编单位分工协作,形成领导有力、机构健全、责任明确、保障到位、任务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机构设置

  1成立《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纂委员会(简称“全志编委会”),领导《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的编纂工作,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编纂和出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全志编委会主任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和省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军区领导和省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领导担任,委员由玉树州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9个分卷的承编牵头单位及相关省直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全志编委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全志编委会办公室提出,报全志编委会主任审批。

  《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设全志总编、总纂各一名,副总编、副总纂若干名,具体负责全志的编纂工作,人选由全志编委会研究决定。

  2成立《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全志编委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全志编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志编纂、出版的规划起草,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核把关、调查研究、人员培训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省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地方志办公室领导担任,成员由玉树州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副秘书长和9个分卷的承编牵头单位及相关省直部门的领导组成。编委会办公室下设联络组、总纂组、资料组,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原则上在志书编纂期间脱离原单位工作。总纂人员视工作需要聘用。

  3成立《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审查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各分卷体例、内容特别是各分卷提出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密等重大问题的审查和各分卷终审修改后的验收工作。审查验收工作小组由省直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具体人选及审查验收办法,由全志编委会研究决定。

  4成立《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各分卷编纂委员会,由各分卷承编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承编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分卷编纂委员会主任,其他参编单位主要领导分别担任副主任或委员。各分卷编纂委员会具体领导本分卷的编纂工作,负责调配人员、成立编纂班子、解决办公用房和经费,组织审定分卷篇目、布置资料征集工作,根据全志编委会的规划,安排本卷篇目拟订、资料征集、编辑资料长编、撰写志稿和志稿初审、复审,严把史实、政策、保密关。

  各分卷设主编、分纂各一名,副主编、副分纂若干名,具体负责本分卷的编纂工作,人选由分卷编委会研究决定。各分卷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和主编、分纂,副主编、副分纂名单报全志编委会备案。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分卷编委会提出,报分卷编委会主任审批,并报全志编委会办公室备案。

  各分卷承编牵头单位和参编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全志编委会的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查督办,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办公条件到位,确保《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纂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三)经费保障

  《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所涉及的日常办公设备设施、调研、聘请专家、人员培训、编辑资料长编、志稿终审、审查验收、全志的编纂出版等方面的经费,由《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委会按照实际需要核算,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核定并按年度需要拨付,列为省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委会办公室)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各分卷编纂所涉及的各项经费由各承编牵头单位、各参编单位按原财政渠道解决。

  (四)人员保障

  《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各分卷承编牵头单位和各参编单位要选派对玉树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熟、政策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文字功力好的同志组成分卷编纂室。分卷编纂室具体负责完成本分卷的资料征集、编辑资料长编、初稿撰写和总纂任务,然后报分卷编委会审定。专业性强的分卷要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加撰稿、审稿工作。全志编委会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编纂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掌握抗震救灾的全面情况,学习地方志基本知识和编纂方法,学习与编纂工作有关的各项规定。

  全志编委会办公室要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分卷编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通报。

  七、工作步骤和进度

  全志编纂工作,大致经过成立编纂机构,培训编纂人员,拟订和审批分卷篇目,收集资料和编辑资料长编,志稿撰写和分卷总纂,志稿审查和验收,修订出版等工作阶段。

  编纂工作流程及总体进度根据省政府有关恢复重建工作三年基本完成、五年全面完成的规划,安排如下:

  (一)2010年11月底前成立《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定编纂工作方案,召开全志编纂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编纂任务,正式启动《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编纂工作。

  (二)2011年3月底之前,各分卷成立分卷编纂委员会及编纂室,选调编纂人员,确定主编、副主编,分纂、副分纂,落实承编牵头单位和参编单位的编纂任务。

  (三)2011年4月至6月适时分期开展分纂、副分纂、编纂人员培训工作。

  (四)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完成《灾情灾害志》、《抢险救灾志》、《医疗防疫志》、《社会赈灾志》4卷的篇目审定、资料收集、编辑资料长编、初稿撰写和志稿总纂等工作,将初审后的志稿提交相关分卷编委会复审。2013年6月,根据分卷编委会的修改意见,上述各分卷编纂室完成对复审稿的修改工作,形成送审稿,报送全志编委会终审。2013年12月,根据全委会的审核意见,上述各分卷编纂室完成再次修改工作,报送全志编委会审查验收。2014年6月完成审查验收工作,报省政府批准出版。

  (五)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完成《总述·大事记》、《图志》、《灾后重建志》、《人物》、《附录》5卷的篇目审定、资料收集、编辑资料长编、初稿撰写和志稿总纂等工作,将初审后的志稿提交相关分卷编委会复审。2015年9月根据分卷编委会的修改意见,上述各分卷编纂室完成对复审稿的修改工作,形成送审稿,报送全志编委会终审。2015年12月,根据全志编委会的审核意见,上述各分卷编纂室完成再次修改工作,报送全志编委会审查验收。2016年3月完成审查验收工作,报省政府批准出版。

  八、资料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拟编纂〈玉树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做好前期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将收集、征集到的地震灾情、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的法规文件、规划、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技术资料、会议纪要、报纸期刊、档案图书、史料丛书、录音录像、统计报表、照片资料等及时分类整理、建卡建档,为编辑资料长编和撰写初稿做好充分准备。

  为给编纂《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打好坚实基础,并便于复审、终审时把关参考,使之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传世之作,各分卷在撰写初稿之前,必须编辑资料长编。

  各分卷编委会向全志编委会报送分卷送审稿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的同时,报送分卷资料长编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终审后完成修改,报送审查验收的志稿的同时必须按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将收集整理的所有原始资料同时报送全志编委会办公室资料组妥善保存,不得损毁和散失,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出租、出让、转借。所有资料将由青海省方志馆永久保存,作为今后深入、系统研究青海玉树4·14大地震的重要依据。

  九、《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卷目及分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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