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6    浏览次数:1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科技局、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按照《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3号)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研发和生产的各类涉农企业,省级以上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法人制创新平台,均可申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2014年泰山学者种业人才团队支撑计划培养对象可继续申报。

  3、已经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其他领域的,或者申报西部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的,不得再重复申报。

  4、每个设区的市、省行业主管部门最多推荐3人,鼓励全职引进人选。

  二、人选及团队条件

  1、申报人研发方向处于世界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前沿,与我省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在2010年以来主持过高效生态农业方面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负责人;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涉农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与高效生态农业相关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3、申报人成果产业化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申报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有实质性的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省外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或联合申报单位须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申报企业2014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申报单位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网址:http://www.rcsd.gov.cn。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需要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并提交审核入库后,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需要在平台注册,审核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提交申报书。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市属企业、高校院所、经批准具有资质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将申报书报所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科技厅;省属企业、高校院所、经批准具有资质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各申报单位于6月15日下午5时前,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省科技厅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应于7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材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省科技厅将不再反馈意见。

  3.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与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联系,电话: 0531—66777103、66777082。

  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

  如有问题情况反映,请联系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电话:0531—82907798,传真:0531-82907789。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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