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法治建设调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5    浏览次数:4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各地农业法治建设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创新思路、改进方法、提高水平,更好地推进我省农业法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农业法治建设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市州农委调研内容

1、机构改革后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问题调研。

任务承担单位:衡阳市、邵阳市、常德市、湘西自治州农委。

2、简政放权后农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调研。

任务承担单位:长沙市、永州市、张家界市农委。

3、新时期农业地方立法问题调研。

任务承担单位:湘潭市、娄底市、郴州市农委。

4、“七五”农业农村普法问题调研。

任务承担单位:株洲市、岳阳市、怀化市农委。

(二)县市区农业局调研内容

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立法问题调研。

2、《种子法》修订后执法问题调研。

3、农药行政执法问题调研。

4、肥料行政执法问题调研。

5、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问题调研。

6、农业资源与环境执法问题调研。

7、畜牧水产投入品执法问题调研。

8、渔政监督执法问题调研。

9、农机监理执法问题调研。

10、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调研。

11、农业投入品事故纠纷鉴定问题调研。

12、农业行政监督检查“双随机”问题调研。

二、组织形式

本次调研活动由委法规处牵头组织,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各市州农委按照任务分工开展调研活动,形成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二是各市州农委从县市区农业局调研内容中选择2—5个重点内容,组织所辖县市区农业局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篇数不限。此外,由于益阳市、沅陵县、澧县、宜章县、株洲市荷塘区承担过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任务,特委托益阳市农委、沅陵县、澧县、宜章县农业局、株洲市荷塘区农村工作局承担农村金融改革问题专题调研,可以不承担其他农业法治建设调研任务。

三、时间安排

(一)调研活动启动。3月底前,各市州农委制定调研方案,成立调研组,着手开展调研活动。各市州农委将确定的2—5个调研任务直接下达至所辖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调研单位开展调研。

(二)调研成果上报。9月底前,各市州农委将调研报告以电子版形式报委法规处。各县市区农业局的调研报告,由市州农委汇总后统一报送。调研报告题目可另拟,在题目下方署作者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每篇调研报告字数控制在4000—12000字之间。

(三)优秀调研报告评选。10月底前,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提交的调研报告进行评审,对优秀调研报告给予奖励、通报,编印优秀调研文集,并向农业部推荐参评全国农业法治建设优秀调研报告。

四、调研要求

(一)高度重视。承担调研任务的单位要选派熟悉政策、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成专题调研组,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调研、切实把关,确保调研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紧扣主题。要紧紧围绕确定的选题,按照农业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开展调研,确保调研有的放矢,取得实效。调研报告应采用论述语体,切忌写成工作报告,要求内容丰富,情况介绍清楚,经验总结客观、可资借鉴,问题归纳准确,政策建议论据充分、措施可行。

(三)求真务实。调研人员要深入农村、基层,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掌握第一手资料。调研报告要力求反映实情,解决实际问题。开展调研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展示农业部门的良好形象。

联系人:聂建刚,联系电话:0731-84469406、13687387719。Email:4417885@163.com。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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