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7    浏览次数:1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按照《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4号)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各类园区,组织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创业企业申报科技创业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受理个人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

3、已经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其他领域的,或者申报西部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的,不得再重复申报。

4、每个企业单位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每名创业人才只能在一个园区申报。

二、人选及团队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省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2、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三、创业企业条件

1、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2、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3、企业注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以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2014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网址:http://www.rcsd.gov.cn。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需要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并提交审核入库后,向申报园区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园区需要在平台注册,审核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提交申报书。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申报书须经所在园区审核后按属地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才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其余通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申报。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及申报园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各申报单位于6月15日下午5时前,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应于7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材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受理部门将不再反馈意见。

3、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才请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联系,电话: 0531—86062146 ,其他人才请与省科技厅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 0531—66777227。

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

如有问题情况反映,请联系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电话:0531—82907798,传真:0531-82907789。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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