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1    浏览次数:4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意见》,加快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励大众创业、万 众创新,根据《关于实施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的意见》(苏府[2015]61号)、《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实施细则》(苏科规[2015]1号)精神,结 合苏州实际,现就2015年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面向海内外,加快吸引和集聚科技创业团队。通过建立社会化遴选、培育机制和多元化创业投入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培育具有创新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年择优立项资助项目150个左右。   二、支持领域和对象   重点支持具有创业激情,具备一定研发能力、掌握相关技术及知识产权,(拟)在苏创业的科技创业团队。尚未成立企业但有在苏州创业意愿的创业团队,或在 苏成立企业时间不超过3年(自2012年1月1日起成立)且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团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创业项目应属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鼓励发展领域;   2.创业团队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一般应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三、扶持政策   根据产业领域,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的创业团队、企业、项目进行评估,并择优遴选项目进行立项。立项项目在苏州注册成立企业,并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后,给予以下扶持:   1.给予5-10万元的创业补助,用于团队的薪酬、租房等补贴;   2.根据创业项目情况,给予20-50万元的项目资助,用于创业项目的研发;   3.根据团队需求,由创业导师进行1-2年的创业培育。   四、申报方法   (一)申报方式   1.创业团队   1)创业团队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http://222.92.117.113:8080/szkjjrcs/default.aspx),点击“注册”,在“团队注册”模块下面注册账号。   2)创业团队在平台的“科技金融业务入口”登录账户,点击“进入个人中心”,选择“创业天使平台”,在“信息维护”模块下按要求填写创业者信息、团队成员信息和项目信息,并上传学位(学历)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商业计划书等附件证明材料。   3)创业团队填写完“信息维护”下面信息后,可进入“上报主管部门”的“创业项目申报”模块,根据创业团队需求提出创业培育,选择孵化器推荐或自荐发起创业项目申报。同时导出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拟落户地科技部门审查并推荐上报。   2.初创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http://222.92.117.113:8080/szkjjrcs/default.aspx),点击“注册”,在“企业注册”模块下面注册账号。   2)初创期企业在平台的“科技金融业务入口”登录账户,点击“进入个人中心”,选择“创业天使平台”,在“信息维护”模块下按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创业 者信息、团队成员信息和项目信息,并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章程、近三年财报(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1-6月)、学位(学历)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商业计划书等附件证明材料。   3)初创期企业填写完“信息维护”下面信息后,可进入“上报主管部门”的“创业项目申报”模块,根据初创期企业需求提出创业培育,选择孵化器推荐或自荐发起创业项目申报。同时导出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落户地科技部门审查并推荐上报。   (二)申报材料   创业团队需提供: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创业项目申请表、商业计划书、创业者有效身份证件、创业者学历、学位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初创期企业需提供: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创业项目申请表、商业计划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章程复印件、近三年财务报表 (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1-6月)、创业者有效身份证件、创业者学历、学位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受理时间   创业团队及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填报。市科技局集中受理时间为7月31日-8月10日。   五、相关事项   1. 本计划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创业团队及项目(拟)落户的孵化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动员,严控质量,做到客观、真实、可 靠,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于8月14日前报送市科技创业投资公司(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1号楼205室)。   2.已获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立项的人才及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3.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及企业,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及个人的申报。   4.咨询电话:市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69330075,69330072,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652335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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