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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3

各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2013年度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依据

  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进行。

  二、检查工作的组织

  自治区及各市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统筹推进的原则依职能开展本次检查工作。自治区四部门还抽调人员组成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联合检查组(以下简称自治区检查组)。自治区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本次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

  检查分为自查与重点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时间:2013年3月5日-3月25日。

  (二)重点检查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20日。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情况自查。

  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4)对照国家《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填写《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自查表》(附件1)。请各市科技部门组织、指导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查工作,并汇总企业自查情况,形成相关检查报告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二)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自查。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5)对照国家《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填写《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情况自查表》(附件2),并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项审计自查报告》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

  各市国税局、地税局对照国家《通知》要求开展所管辖区税收优惠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表》(附件3),并形成相关检查报告报送自治区国税局和地税局。

  (四)重点检查工作。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自治区检查组将抽查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及专家,有针对性地进行实地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和准确把握政策要点,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请各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及有关中介机构于2013年3月25日前将自查表和本部门自查报告报送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三)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检查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检查组:卢 芳 0771-2613482

  自治区科技厅:刘移山

  电话:0771-5302027 传真:0771-5331353

  E-mail: gxhtea@126.com

  自治区财政厅:韦嘉乐

  电话:0771-5331692 传真:0771-5313195

  E-mail:weijiale99@163.com

  自治区国税局:蒋 枫

  电话:0771-5894826 传真:0771-5894826

  E-mail:675481439@qq.com

  自治区地税局:农 健

  电话:0771-5538092 传真:0771-5536258

  E-mail:gxsds@126.com

  附件:1.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自查表

     2.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情况自查表

     3.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表

     4.我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5.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名单

     6.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5日

相关下载:
关于开展2013年度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doc
附件1: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自查表.doc
附件2: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情况自查表.doc
附件3: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表.xls
附件4:我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名单.doc
附件5: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名单.doc
附件6: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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