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8    浏览次数:1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产业字〔2015〕6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做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荐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五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农办经〔2015〕11号)和《山东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管理办法》(鲁农产业字〔2013〕7号),经研究,确定开展第三批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评选认定及第五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

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主导产业应是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也可以是乡村休闲、文化传承等行业。全国和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均应满足以下标准:

1.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专业村农户总数的50%以上。专业乡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乡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专业乡镇农户总数30%以上。

2.带农致富效果显著。专业村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专业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

3.品牌影响力大。专业村镇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优先考虑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省级以上名牌认证的专业村镇。

4.组织化水平高。建立专门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乡镇从业农户数的比重分别为40%以上和30%以上。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实现有效对接。

二、申报程序及数量

1.村镇申报。由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村镇,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2.各市推荐。各市农业局(农委)推荐1-2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按分配名额推荐省级示范村镇(见附件1),并对村镇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排序,以市为单位统一推荐上报省农业厅。原则上,从现有省级示范村镇中推荐申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三、有关要求

1.各市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请各市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申报表(附件2、3)及示范村镇申报汇总表(附件4)(国家级一式两份,省级一式一份)寄送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至sd67866165@163.com。

联系人:张同政,电话:0531-67866166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404室,250013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

3.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请表

4.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汇总表

鲁农产业字〔2015〕6号附件下载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5月5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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