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湘质监发〔2016〕24号

发布日期:2016-03-28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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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管县市试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落实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努力提高全省质量总体水平,鼓励和宣传质量诚信企业,根据《湖南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GB/T 23791-2009)的要求,决定从今年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湖南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范围包括全省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现代物流、旅游服务、交通客运、邮政、宾馆、酒店、大型商场等),拟评定质量信用等级范围包括三个等级(A、AA、AAA)。
    二、评定机构
    湖南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
    三、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质量信用等级A级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2、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
    3、三年内未发生质量、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4、三年内在金融、税务、商务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
    5、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经自评达到质量信用等级A级标准的企业。
    四、评定依据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依据《湖南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湘质监发〔2013〕108号)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GB/T 23791-2009)进行。
    五、评定原则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不搞终身制的原则;企业自愿申请与监管部门认定相结合的原则;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动态管理的原则;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六、评定程序
    1、企业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先按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定,在做出自评结论的基础上,填写《湖南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在湖南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网站(http://www.hncqm.com)直接下载),经市、州质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湖南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
    2、资料审查
    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对上报企业的申报资格及其附件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资料审核通过,将安排现场审核。如资料审查未通过,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将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3、专家评审
    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和评估,形成《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报告》。
    4、结论及公示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报告》经湖南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技术委员会审定后报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同时将评定结果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不良反馈的,由湖南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向企业颁发“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证书”。
    七、评定工作要求
    1、严肃评定工作纪律。从事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评定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以咨询费、资料费、评审费、公告费、宣传费、证书费等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违者将取消评定资格,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加强证书信息的上报。为了让质量监管部门能及时掌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情况,评定机构每月应将评定证书的发放信息和已经颁发的有效证书信息报送我局。我局根据评定进展情况在政务网上免费公告,供社会各界监督和采信。
    3、规范评定结果的采信
    有效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是湖南名牌、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等评审活动的重要内容,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将不予采信:
    (1)评定机构违规向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了任何费用;
    (2)评定机构没有进行现场评定;
    (3)评定机构没有按规定进行网上公示;
    (4)不在评定机构上报的有效证书信息之列。

湖南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申请书和评定细则 .doc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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