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发改委,格尔木市发改委:
根据省政府领导对“菜篮子”工程建设和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大价格监测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省价格总水平变化,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详实的价格信息,现将做好重点市场商品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各州(地、市)及时启动周报制度,定于每周星期三下午二时前上报《青海省重点市场商品价格监测表》。
二、报送方式:各州(地、市)以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省发改委价格监测处。
邮箱地址:qhjgjc2010@163.com
传真电话:0971—6304718
三、报送要求:
(一)各州(地、市)发改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严格按照《青海省重点市场商品价格监测表》的内容、品种、规格、时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
(二)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监测人员严格执行价格监测规定,认真进行采价、报价,确保价格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价格监测工作负责人、监测人员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做到信息互通,随时掌握价格变动情况。
省发改委价格监测处联系人:
冯 莉 0971—6303162 18997135520
附件:《青海省重点市场商品价格监测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