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重点市场商品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31    浏览次数:2

各州(地、市)发改委,格尔木市发改委:

根据省政府领导对“菜篮子”工程建设和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大价格监测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省价格总水平变化,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详实的价格信息,现将做好重点市场商品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各州(地、市)及时启动周报制度,定于每周星期三下午二时前上报《青海省重点市场商品价格监测表》。

二、报送方式:各州(地、市)以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省发改委价格监测处。

邮箱地址:qhjgjc2010@163.com

传真电话:0971—6304718

三、报送要求:

(一)各州(地、市)发改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严格按照《青海省重点市场商品价格监测表》的内容、品种、规格、时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

(二)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监测人员严格执行价格监测规定,认真进行采价、报价,确保价格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价格监测工作负责人、监测人员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做到信息互通,随时掌握价格变动情况。

省发改委价格监测处联系人:

冯 莉     0971—6303162         18997135520

 

附件:《青海省重点市场商品价格监测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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