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
2010年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精神,现将201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2010年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认定及复审)
(一)企业自评和网上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以下称“认定工作网”)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即可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二)盟市初审。初审材料报盟市科技局(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由科技局会同盟市税务、环保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材料中的财务数据在专项审计之前可以是企业自行核算数据。盟市科技局将初审材料汇总,并附汇总表,于5月6日以前报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称“火炬中心”)一式2份。企业申报材料如涉及国防等国家安全,应提前声明。
(三)实质审查和专项审计。自治区认定办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专项审计。企业应根据审查意见和审计报告即时修正网络申报材料。
(四)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合格的企业参加专家评审会答辩,参会时提交初审材料及审计报告一式10份。
二、申报材料
(一)初审材料包括:
1.《企业注册登记表》,在认定工作网在线生成;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复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在认定工作网在线生成;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表》(复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审查表》)(见附件3、附件4);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自评说明》(见附件5);
5. 企业近三年获得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 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初审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
(二)正式申报材料
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修改(包括网络申报材料和书面申报材料)后,在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火炬中心(编制要求见附件6),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
三、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
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应在十五日内向自治区认定办报告并提交更名申请材料一式4份(见附件7)。自治区认定办分别在每年4月和8月集中受理更名申请。
四、联系方式:
1. 材料受理:
自治区火炬中心,联系人:赵英
联系电话:0471-6280161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科技大厦6楼
2. 网上申报:自治区火炬中心,联系人:赵松波
联系电话:0471-6667441
3. 申报条件、政策咨询: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吴光华、包安
联系电话:0471-6921193、6282157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1504,1503室
附件:
1. 内蒙古自治区 2010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申报认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和《续表:企业近三年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情况》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表》
4.《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审查表》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自评说明》
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正式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7.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材料要求及表格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填报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