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追认刘安民为烈士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7-06    浏览次数:2

  

  苏政复〔2015〕61号

 

 

  省政府关于追认刘安民为烈士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刘安民为烈士的请示》(宁政发〔2015〕112号)收悉。根据《民政部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民〔1983〕优4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追认刘安民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61(2015-06-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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