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盐城大纵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7-06    浏览次数:2

  

  苏政复〔2015〕56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

  盐城大纵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盐城大纵湖湿地旅游度假经济区为江苏省旅游度假区的请示》(盐政发〔2014〕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盐城大纵湖旅游度假区。

  二、盐城大纵湖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蟒蛇河,南至兴化隔圩,西至振兴村,北至三沙公路(125省道)。

  三、盐城大纵湖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盐城大纵湖旅游度假区要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努力打造以湿地休闲、湖滨休闲为特色的品牌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优质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畅游江苏”、推进旅游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56(2015-06-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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