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5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3年是国家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年。为做好两年一度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价对象:2013年以前获批的29个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143个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附件1)。

  2、请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2012年工作总结(附件2)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及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附件4)。国家级技术中心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附件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附件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为了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属企业2012年度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和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请做好免税情况表的填报工作。企业要按照2012年实际发生额填写,如企业未享受到相关政策的优惠,请写明原因。

  4、技术中心依托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所在企业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除外)须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应将申请技术中心名称变更的报告(原件)、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送市州发展改革委,经审核同意后向我委提出名称变更申请。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于4月20日前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式三份和《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委。评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附电子版,以书本形式装订,装订顺序为工作总结、评价表、附件及证明材料。

  联系人:李益 曾子玲

  电 话:0731-89990847

  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4、相关附表及附件

  5、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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