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13    浏览次数:1

 

机关各处室:

依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委2010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经研究成立省发展改革委公务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文虎

成 员:吴海昆 沈传立 王景雄 郭宏民 郗海明

李晓南 平志强 高海青 刘成海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人事处,高海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委人事处负责。

二、考核办法与考核程序

2010年委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依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撰写个人总结:个人首先进行年度总结,并认真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进行述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1、述职由各处室自行组织,并邀请主管主任或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2、民主推荐以处室为单位推荐优秀公务员人选;

3、民主测评一律在委机关公务员大会上进行。分别对正处级、副处级公务员(含非领导职务)和一般公务员进行民主测评。

(三)服务对象评价:在服务对象中以问卷调查的方式,随机抽样评价。

(四)领导评议:

1、主任对副主任及其他厅级干部进行考核;

2、各副主任对分管处室的处长、副处长进行考核;

3、各处室处长对本处室的调研员、副调研员和一般公务员进行考核。

考核人重点围绕被考核人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及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别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五)等次确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主考人意见、本人现实表现以及年度创先争优活动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最终等次。

(六)进行公示:对拟定为 “优秀”的公务员在机关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中有争议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查清原因并依据事实,重新审定考核等次。

(七)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在考核结束后10日内通知被考核公务员,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三、时间要求

nth="1" Year="2011">2011年1月20日前进行个人总结,并将《公务员考核登记表》送交主考人;nth="1" Year="2011">2011年1月20日至25日进行述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nth="1" Year="2011">2011年1月31日前主考人将考核结果以及等次意见送交人事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主考人意见、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年度创先争优活动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研究确定等次并总结上报。

四、考核等次确定的标准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能基本上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民主测评基本称职票超过50%的。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失职失误,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

五、优秀名额的分配

(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公务员年度考核应该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公务员总数的20%,其中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行政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超过40%。经研究,2010年委机关公务员考核优秀名额为26名,其中:处级干部为11名,一般干部为15名。

(二)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控制在工勤人员总数的15%以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其他任职资格规定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

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降职决定在考核结束后三个月内做出。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是公正合理地评价公务员工作实绩,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务员个性化管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处室负责同志要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民主公开原则的基础上,认真搞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要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切实负起责任,不因工作繁忙而影响考核进度,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考核内容,提高考核质量。考核内容要围绕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同时也将公务员日常行为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度考核工作要全面深入,要依据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要把岗位目标责任、廉洁自律情况和作风评议、外部评价结合起来;既看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内的表现,也要了解8个小时以外在社会生活中的交往情况。

(三)切实改进考核方法,提高考核水平。考核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公论,主考人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准确评价干部;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氛围;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的客观性;坚持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扩大考核面,使各方面的意见在考核结果中得到综合反映。

(四)进一步完善考核与培训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按照“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的要求,公务员若不参加指定的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要注重学习和调研工作,撰写理论文章,提高综合素质。公务员考核将调研成果作为评选优秀的参考。公务员参加培训天数,课时数及考核成绩的认定,以人事处登记发放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为准。

八、省粮食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认证中心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参照委机关公务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报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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