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文件
山东 省 金融工作办公室
鲁农种植字〔2015〕4号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
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金融办,有关保险承保机构:
近期,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和山东保监局对各地重新确定的县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进行了审核,现予公布。
各地不得擅自变更承保机构。各承保机构要在相应的区域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抓紧开展农业保险的宣传、签约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各地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名单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抄送:山东保监局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