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3号)关于“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的要求,推动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工作普遍化、常态化开展,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的申报工作,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6〕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主体
《通知》明确试点示范共四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示范、专利保险工作试点、专利保险工作示范,每类试点示范期限3年。各类试点示范申报主体为:
(一)长沙市、湘潭市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示范的申报条件。
(二)株洲市、湘潭市符合专利保险工作示范的申报条件。
(三)全省其他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或园区,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试点、专利保险工作试点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组织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本级和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或园区的申报组织工作;县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或园区的申报,由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并报我局,由我局汇总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请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依照《通知》申报工作要求,积极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示范或专利保险工作示范。
(二)请符合《通知》申报条件要求的全省其他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或园区,积极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试点、专利保险工作试点建设。
(三)请有申报意愿的各地知识产权局和园区管委会,按《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特别是申报专利保险工作示范的,方案至少要推进两个险种投入运营;申报质押融资示范的,方案要把评估与价值分析、质物处置、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投贷联动机制建设作为重点内容。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申请函(含工作方案)以纸件和电子件两种方式报送我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附: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的通知.pdf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28日
(联系人:曾正生,联系电话:0731-89977697,电子邮箱:hnipoxt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