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桂政发〔2012〕79号)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桂发〔2009〕37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2〕56号)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核、现场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社会公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4家单位“首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各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并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注重典型培养和示范带动,全面推动质量兴桂、品牌带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区广大企业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走质量效益型道路,进一步增强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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