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学会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理论创新,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根据自治区评奖办通知,自治区财政学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望各会员单位按照自治区评奖办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动员广大干部和专家学者积极申报。
一、参评成果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月31日
二、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的作者
(一)自治区区内的个人或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自治区区外的个人或组织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学科与学术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
(二)与区外的个人或组织合作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由我区作者担任主编、第一作者或半数以上为我区作者完成的成果,以整体成果参评,否则只以我区作者完成的部分参评。
四、参评成果的类型和内容
(一)以下各类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
2。在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内部资料、内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
3。在国家社科规划办、自治区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自治区和兵团软科学规划部门立项并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成果;
4。尚未公开发表的被国家各级部门采用的调查研究、政策研究、专题报告等。
(二)以下情况不属于申报参评范围:
1。教材;2。文学艺术作品、新闻报道;3。工作报告、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回忆录等非哲学社会科学成果;4。原著属非哲学社会科学的译著;5。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6。在职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或主持、参与的成果;7。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8。涉及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除须经作者所在部门上一级保密委员会核准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外,原则上不能参评)。
(三)同一专题且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非同一专题的个人论文集和非个人论文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参评;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多卷本著作既可按多卷本申报参评,也可按单卷本申报参评。论文集、丛书、多卷本著作参评成果的年限以最迟的发表、出版日期认定。
五、参评成果申报程序
根据自治区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自治区财政学会设立申报点,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邀请相关专家组建初评组,按照客观、公开、公正原则进行初评,向评奖办提交初评成果。复评和终评由自治区评奖办组织开展。
(一)申报
自治区财政学会各会员单位的个人和组织的成果,向自治区财政学会申报。各地州市财政系统个人和组织的成果也可向当地社科联或党委宣传部设立的申报点申报。
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援疆单位的申报者和其他社会申报者,可直接向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申报。
(二)填写申报表
1。申报成果须填写统一的《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
2。申报表可从新疆社会科学网(http:/www。xjskw。org。 cn)下载复制使用。
(三)提交成果材料
1。申报参评须提交成果材料一式3份(原件不少于2份,个别专著成果可提供1份原件),应同时提交相应成果材料的电子版(pdf、word,不能为出版社排版格式);
2。有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须提交一式3份(原件不少于1份),应同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的电子版;
3。最终获奖的成果原件,将由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存档一份,其余材料和未获奖的成果材料,不予退还。
(四)非汉语撰写的参评成果
1。在提交著作类(含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等)参评成果时,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汉文摘要和汉文目录(各级目录标题);
2。在提交论文和研究报告类(含调查研究、政策研究、专题报告、普及读物、对策建议等)参评成果时,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汉文摘要及其电子版。
(五)申报参评成果的作者、成果数量
1。申报参评成果的作者一律以成果发表(公开发表、内部发表、结项、提交党政部门使用)时的署名为准。
2。参评成果必须以成果作者名义申报。署名多人的成果为联名成果,应联名申报;署名集体的为集体成果,应以集体名义申报。联名成果和集体成果中的任何个人都不能独立视为成果作者。
3。联名成果申报要征得前三位作者的签名同意;集体成果申报要征得该集体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的同意。联名成果和集体成果须由第一作者(编者)提出申报,或由其书面委托第二、第三作者(编者)申报。
4。个人成果申报参评,以1项为限;联名成果申报参评,以2项为限(含个人单独申报的1项在内);以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申报参评,数量不限。
(六)申报地址和邮箱
纸质的申报表、成果材料报送或邮寄至自治区财政学会秘书处。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shanshan617@163。com 财政系统通过内网发至自治区财政厅科研所刘瑞英邮箱。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瑞英
联系电话:0991-2813929 2359681 13609985893
传 真:0991-2828992
本通知同时加挂在财政厅内网和门户网站。
评选、奖励办法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从新疆社会科学网(http:∥www.xjskw.org.cn)查阅下载)。
附件:《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学会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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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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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
成 果 名 称
学 科 分 类公共管理学
申报者姓名
作者所在单位
作者所属学会财政学会
申 报 日 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印制
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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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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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专著 B.编著 C.译著 D.论文 E.古籍整理 F.工具书 G.普及读物 H.研究报告 L.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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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家课题B.省部级课题C.其他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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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开发表B.未公开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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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或发表时间及刊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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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际刊物 B.国家级刊物 C.省部级刊物 D.内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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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权威核心刊物B.重要核心刊物C.一般核心刊物D.一般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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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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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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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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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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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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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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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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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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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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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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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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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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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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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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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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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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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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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主要作者(不含申报人,按发表时的顺序排列)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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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族别 |
出 生 日 期 |
技 术 职 务 |
行 政 职 务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固定/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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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申报基本情况表(Ⅰ)
成果申报基本情况表(Ⅱ)
成 果 内 容 提 要 |
(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实际应用价值等,不少于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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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申 报 参 评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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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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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填报说明与注意事项
一、填报说明
1.封面上方的2个代码框申报人不填写,序号由自治区评奖办公室统一编制。
2.请申报人用计算机如实、准确填写《成果申报基本情况栏Ⅰ和Ⅱ》。
3.本表只能填报一项参评成果。
4.若用少数民族文字填写可以手写,但须同时提交汉文翻译表一份。
5.本申报表须填写一式3份和申报成果材料一并报送所在的申报点,同时须提交本表和申报成果材料的电子版。
二、填报注意事项
1.封面“学科分类” 填写一级学科名称(财政税收属于公共管理学);“申报者姓名或申报人”须填写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书面委托第二或第三作者除外);非学会会员的作者在“作者所属学会”一栏填写“无”。
2.“成果类型”和“刊物类型”须准确填写相应的英文代号。
3.刊物级别的划分与确定请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国内核心期刊目录”(新疆社会科学网:http:∥www.xjskw.org.cn)。
4.“学历”与“职务”须填写申报人的最高学历和现任职务;“研究专长”须填写申报人的研究专业和特长,以及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
5.个人与单位的联系方式须填写准确、完整。若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不能及时与申报者联系,其责任自负。
6.“成果内容提要”应以括号内的提示为主填写,特别要说明该项成果与同类成果的主要不同和创新之处;以及该项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
7.“成果申报参评理由”填写成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社会价值、社会影响及被采用情况等内容。
8.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