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5〕52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金湖县及所辖黎城镇
等15个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对金湖县及黎城镇等镇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淮政发〔2015〕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湖县及所辖黎城镇、戴楼镇、金南镇、闵桥镇、塔集镇、银集镇、涂沟镇、前锋镇、吕良镇、陈桥镇、金北镇、宝应湖农场、复兴圩农场(复兴管理区)、复兴圩农场(湖羊管理区)、滩涂开发公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5个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817.144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310.732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506.267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310.732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金湖县及所辖黎城镇等15个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0.1447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0.144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金湖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金湖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金湖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金湖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52(2015-06-0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