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多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从出台政策、减免税负、鼓励创业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宁夏、山西、广东等省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力促中小企业发展;陕西、山东等省着力减轻中小企业税负;青海、重庆等省市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创办民营小微企业。
出台扶持政策
宁夏质监局制定22条新政为“小微”助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监局制定7项22条具体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为切实创造全区小微型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自治区质监局减免相关收费项目,一律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对全区小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加工生产小作坊实行免费办证、免费指导;减免特困企业、残疾人企业各种纺织纤维制品样品的检测费用。
同时,质监部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小型微型企业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限由原来70个工作日缩短为50个工作日;计量授权、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审批时限等8个项目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7个工作日;特种设备许可审批时限由160个工作日缩短为47个工作日。
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在产品标识标注存在不规范等不涉及健康安全的轻微问题,各地质监部门将重点进行指导整改。对因违法被立案处罚的小型微型企业,依法办案同时,质监部门将主动帮助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帮助小微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破解小微企业制度不健全、产品档次低、质量不稳定等难题,增强小微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山西省出台扶持小微企业新举措
7月,山西省政府制定了《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 《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涉及7个方面的17条措施,是山西省首次针对小微企业发展出台的指导性意见,以解决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税费负担重等突出问题。《政策措施》中提出了山西省小微企业的发展目标,即在“十二五”期间新创办5万户小型微型企业、新培育500户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解决发展共性问题,营造良好环境。
此次《政策措施》新出台的17条措施中,有3条措施是用于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一是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减免规定,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三是落实好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措施》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公示收费目录和标准,实行小微企业缴费登记制度,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山西省内各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各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在税收优惠方面,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等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小企业要发展,最重要的是资金问题。《政策措施》有4条措施推进企业资金问题的解决。一是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总体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不断推出适应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新产品;支持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二是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三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四是扩大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
除了融资难外,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如何解决用地难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政策措施》提出了两条措施:一方面通过节地挖潜、盘活存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多种途径解决小微企业用地;另一方面是要把小企业创业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大力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
《政策措施》中特别规定,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5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对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同时,大力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在 “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至少建一个小企业创业基地。每年从市(县)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用地计划。创业基地和各类园区建设标准厂房,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
《政策措施》出台后,山西省小型微型企业除了多渠道融资外,还可以从财政和政府采购上获得扶持。《政策措施》规定,山西省将从扩大资金规模、增加中小企业成长扶持资金、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力度。今年起,省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各市(县)也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资金总规模由5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重点支持转型发展、技术改造、规模扩张等方面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项目。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每年要有不低于年度预算18%的政府采购项目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并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银行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也要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在创优发展环境方面,《政策措施》提出3条措施用于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一是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积极开展公益性双代理服务;二是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三是全面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水平。山西省提出选派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工作的计划;提出到 “十二五”末,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1 150”(1个省级枢纽平台、150个窗口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创业辅导等方面的服务。开展公益性双代理服务,维权代理服务,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免费政务代理服务。
政府为小微企业创优发展环境的同时,对小微企业也提出了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要求。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支持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升级。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与应用,走“专精特新”的道路。
广东省政府出台“56条”新举措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广东省政府出台《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2〕15号,以下简称“粤府56条”),大力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在全省上下形成了新一轮关心、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热潮。
“粤府56条“的主要特点:更突出时效性,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共九条措施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之后国务院相关部委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使这些政策措施能在广东企业落地见成效,我省结合实际,以最快的速度、最实的措施及时出台“粤府56条”,充分体现了落实国家政策的时效性。更突出针对性,政策实施主体明确了是小型微型企业。如省财政增加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对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降低医疗保险缴费率,对企业注册资本实行零手续,登记管理零收费,对纳入广东省优先发展的目录中小微企业工业项目给予用地优惠等,都是为了给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更突出操作性,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等涉企窗口部门,都明确了措施的时效、办理条件等细节。其他部门也都明确了工作项目的具体指标、服务对象等执行内容。省政府每年开展专项督察,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市及省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领导责任。
“粤府56条”的主要内容: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放大作用。主要包括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经贸厅、国土资源厅、金融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财政支持政策。二是落实中央及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减免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依法适当给予中小微企业行政收费优惠。主要包括减免中小微企业的原产地证签证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检验检疫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注册登记费、土地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降低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等费用的优惠措施。四是创新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主要包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通过“区域集优”等融资模式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等措施。五是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主要包括办好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实施广货市场开拓活动等措施。六是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改进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等措施。七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包括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开展专项督察、注重营造落实政策措施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
吉林出台19条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为促进吉林省小微企业总量快速增加、存活率显著提升,实现健康快速发展,7月,吉林省工商局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吉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出台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共19条。
小微企业在繁荣区域经济、拓宽就业渠道、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吉林省小微企业已达12.5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74.3%。这次吉林省工商局出台的支持性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促进小微企业总量快速增加。全面免除小微企业登记注册费和年检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只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免收设立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和年检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零首付,两年内缴齐出资即可。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承诺出资方式,不低于1元即可。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一是允许网络销售、动漫设计等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小微企业将家庭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二是对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房屋,只要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也可登记为企业住所;三是有形市场内的小微企业,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住所使用文件,也可直接办理住所登记。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小微企业凡从事一般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可以自主选择经营。只要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不再按超范围经营处罚。
——提供全方位帮扶,促进小微企业存活率显著提高。登记帮扶。对小微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专人专办。除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业外,小微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只要提交相关注册登记要件,可先核发营业执照,限时补齐。年检帮扶。小微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未体现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但其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小微企业书面申请,予以通过年检,为其保留经营资格。融资帮扶。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在为小微企业搭建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三大融资平台”的基础上,鼓励公司制小微企业将债权转为股权,有效破解融金难题。 商标帮扶。积极支持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的小微企业申请知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坚决打击侵犯小微企业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合同帮扶。重点在涉农、邮政、旅游、运输、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管理、住宅装修、汽车买卖租赁等领域,推行规范可行、条款齐全、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示范文本,有效防止合同欺诈等行为的发生。定向帮扶。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登记窗口征询等方式,了解掌握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生产经营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需求,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积极为小微企业办实事、解难题、谋发展。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实现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塑造小微企业诚信经营的形象,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类管理和以黑名单、警示信息为主的数据库,落实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管理制度,为小微企业注入信用资本。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将严厉打击查处强制交易、强制服务、滥收费用等限制小微企业竞争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知名小微企业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对小微企业非故意轻微违法行为,未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不予罚款。为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将定期发布全省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参考。各级消协组织将帮助小微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服务的满意度。
山东省出台31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
继国务院出台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措施,山东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7月10日正式颁布,这也是山东省首次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相关政策。
山东省汇总了多个部门具体措施,形成《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措施共计31条,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小微企业减税减负、加大融资支持与服务、加强公共服务等10个方面帮扶小微企业。
省级财政资金扶持主要包括: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增加到3.97亿元;研究(筹措)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增加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等。
涉及税收优惠和税费减免的内容有:提高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对小规模纳税人执行3%的增值税征收率;将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免征全省小微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意见》同时明确了山东省小微企业发展的三大目标:加快实现由粗放发展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转变;推进全民创业兴业,形成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发展新局面;加快产业集群壮大提升,增强小微企业配套能力。力争到2016年,全省小微企业达到100万家,容纳就业1000万人;其中,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达到1万家,1000个产品成为自主品牌,3000家企业实现“一企一技术”;打造100个由大企业引领的,年营业收入过200亿元的高等级产业集群,形成一批为之配套的小微企业群,尽快形成三次产业小微企业协调配套发展的新格局。
为落实好相关政策,《意见》还明确了山东省政府各部门职责,并将小微企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范围,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并通报检查情况。
重庆2014年底将全面完成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目标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渝办发〔2012〕167号)文件精神,推进重庆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构建竞争优势明显、社会贡献突出、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发展新格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制定了实施意见,将于7月下旬正式启动成长工程项目库建设工作,并于8月中下旬举行启动仪式。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入选万户成长工程项目库的企业必须是在各区县辖区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一、二、三产业的独立法人企业,所属行业和主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开拓精神和较强的竞争力、发展力及示范带动力。其中入选的基本条件是:入选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上年或未来三年年增速不低于20%;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上年或未来三年年增速15%;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年或未来三年年增速10%,入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70%以上。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万户成长工程”的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纳入成长工程的企业不低于6000户;2013年底纳入成长工程企业的企业不低于8000户;2014年底全面完成10000户的工程目标。通过实施该工程,到“十二五”末全市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数达到2万户以上,年营业收入总计达到2.5万亿元以上,中小企业成为全市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重要保障,带动重庆市中小微型企业全面发展。企业的推荐与筛选还会向当地工业强镇、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倾斜,将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与引导产业聚集、优化产业升级充分结合。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服务指导职能,通过资源整合、政策扶持,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逐级对接等方式重点助推纳入“万户成长工程”的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推进其做大、做强、做优,形成结构合理、管理先进、创新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群体。入选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企业将获得资金扶持、融资担保、土地供应、税收减免、创业服务、教育培训、市场开拓、中介服务等各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福建扶持信息产业小微企业 促使其快速健康发展
7月,福建省信息化管理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信息产业小型微型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大资金扶持、减轻企业负担、帮扶拓展市场、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17条扶持措施。
《意见》表明,福建省信息产业各项资金每年扶持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初创期小微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总额的10%;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设扶持小微软件企业创业创新专项,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好的小微软件企业的创业创新项目择优给予重点扶持。
同时,《意见》明确要求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小微软件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央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为期1年且不超过贷款利息30%的补助。对通过相关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及认证、或认证升级的小微软件企业,给予评估、认证、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
《意见》要求,福建省相关部门应提升对小微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并鼓励骨干企业联合小微企业开拓市场。
河南出台新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创业 放宽准入门槛
为促进河南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7月5日,河南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通知》,从降低注册门槛、简化小微企业创办审批程序等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兴业。
此次新政是针对当前实际又有多处创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住所条件、出资方式等方面降低登记条件。特别是对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在两年内缴足。二是进一步减轻经营成本压力。明确提出从现在到2014年底,对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免收各类工商登记费和工本费。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举措。大力推行网上办事平台,提高效率,方便企业。
减免税负
广东省小微企免缴绿化费档案费
广东省减免缓征四类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为7月1日至12月31日
对象:小型微型企业、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省级产业转移园区的企业
期限:7月1日起至12月31日;若收费优惠项目重叠,按合并后最优惠政策执行
7月,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广东省政府《关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减轻各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减免缓征部分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在广东省范围内对小型微型等四类企业减免缓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明确,此次减免缓征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省级产业转移园区的企业等四类企业;减免缓征的37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免征35项、缓征2项;减免缓征期限为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此次出台的收费优惠政策与国家和广东省已出台的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合并执行,如收费优惠项目重叠,可按合并后最优惠政策执行。此次减免缓征仅针对省属(及以下)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中央驻粤单位仍按原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公布对上述四类企业减免缓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使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陕西省免征道路运输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陕西省将免征原先由交通运输部门收取的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牌证工本费。免征期限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纳入免征工本费范围的牌证包括:公路运输营运证、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货车运单、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合同、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机动车驾驶员结业证书、营运车辆线路牌。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道路运输业小型微型企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目前,陕西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正认真落实减免规定,加强对小微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山东初创期小微企业享受多项税收减免扶持
山东省7月出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给予初创期小微企业多项税收减免政策扶持。
山东省确定,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等农业服务免征营业税;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住宿餐饮服务业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价格政策。
山东还明确,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落实每人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年底。
为给创业者兴办的各类小型微型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山东省明令,对乱检查、滥摊派的,企业有权拒绝,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举报,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
鼓励创业
重庆出台多项政策扶持创办民营企业
重庆出台多项政策扶持创办民营企业,这些措施包括市政府设立每年20亿元规模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府采购产品、服务和工程,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不低于年度预算总额18%,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对“十二五”期间新办的国家鼓励类民营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财政补贴。
重庆还规定,新办民营企业,凡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在2015年以前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市政府认定的工业园区和笔记本电脑产业的生产性用房(含车间和仓储用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民营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青海省进一步做好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
为加快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做好青年创业就业工作,7月,团省委联合青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等单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在青海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基础上,扩大了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服务对象为全省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城乡青年。在贷款项目方面,要求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违反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微利项目(包括在农牧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手工业、服务业等项目)。在贷款额度方面,规定微利项目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符合条件的青年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在贷款贴息方面,政策明确为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人发生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给予100%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中央财政给予25%贴息。另外,对贷款利率年限、贷款办理流程、贷款担保等具体政策也做了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州(市、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促进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形成全力推进的良好局面;要开展多形式,全方位、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将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贷款办理具体流程和时限,一并向社会公布,让城乡青年知晓政策、利用政策,切实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为了有效保障政策的落实,《通知》还对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考评办法和监督等事宜进行了明确。
广东省出台23条措施鼓励开网店创业
广东省工商局近日正式出台23条扶持措施,从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鼓励自然人、企业开办网店。
广东省工商局7月25日发布新闻称,该局印发实施的《关于鼓励支持广东省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人员开办网店从事网上经营,并申办为个体工商户的,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属于小微企业的,实施登记费用减免优惠。
意见指出,放宽名称和经营范围限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放宽登记范围限制。网络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可以按照现行法规登记为公司、合伙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鼓励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自然人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不强制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其他扶持措施
黑龙江对小微企业实施“三个放宽”
黑龙江省工商局7月出台了对小微企业实施“三个放宽”的政策,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放宽免征范围。黑龙江省内新办企业设立登记时,无论规模大小,工商部门一律免收企业登记注册费,待企业年度检验时,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相关政策。
放宽免征标准。在企业进行变更登记、年检时,除5400余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型商贸服务业企业外,其余企业全部享受小型微型企业待遇,工商部门免收各类登记注册费用。
放宽免征时限。为加大对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黑龙江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严格落实免征小微企业登记注册费的有关政策,免征时限延长半年,政策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重庆8亿元专项资金下拨区县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和微企
7月17日,重庆市设立的20亿元扶持民营企业专项资金,其中的40%即8亿元,已经拨付给各区县,这笔钱将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和微企。按照重庆市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1 3”政策设计,重庆市政府设立了每年20亿元的财政专项资金。
这20亿元中的60%为市级统筹资金(12亿元),由市级部门直接安排,专项用于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发展;40%(8亿元)则切块到各区县,专项用于支持规模(限额)以下民营企业和未获得市级统筹资金的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发展。区县掌握的这8亿元,原则上65%以上用于工业发展项目。
这笔钱将重点用于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贴息、自主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走出去”奖励、新创办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