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三十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功人员的决定(桂政发〔2012〕71号)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英国伦敦举办的第三十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区运动员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取得了良好成绩,为广西赢得了荣誉,为国家争了光。为表彰先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给予教练员赖永钦记一等功。

  二、分别给予运动员马欢欢、王莹、王毅及其教练员林军记二等功。

  三、分别给予运动员邓森悦、陆永、劳义、韦永丽及其教练员周晓兰、陆闯、陈文忠、田玉梅嘉奖。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比赛中再创佳绩,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作出新的贡献。全区广大体育工作者、各行各业的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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