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乌鲁木齐和三门峡市从7月1日起,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范围、出口征税改免税、申报期限延长、新办企业退税等多个方面,将获得更为宽松的环境和发展机遇;厦门提高奖励标准、降低扶持门槛、新增消费品进口扶持、提高封顶奖励;泉州取消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单;绍兴出口业绩优秀的企业最高可获50万元的奖励。
乌鲁木齐出口退税政策放宽欲解外贸下滑之势
记者近日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获悉,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从7月起正式施行。出口企业在申报期限延长、出口征税改免税、新办企业退税等多个方面,将获得更为良好的环境和发展机遇。
申报期限延长至次年4月
乌鲁木齐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该项政策实施后,乌市出口企业将获得多项“松绑”措施,比较明显的效果首先表现在进一步延长了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期限。
按旧办法,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后90天内,企业要进行退(免)税申报,但实际情况是,出口企业往往由于国内“三角债”、外汇收汇失约、进货厂家开具发票不及时等原因,造成90天内没办法完成申报。
而新政策则规定,当年出口的货物可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一旦错过90天出口退税材料备单期,出口货物不但享受不到退税,还得按照国内内销产品税率征税。”该负责人说,而新政策有利于出口企业安排申报。
自2004年以来,对一些未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按规定不予退税,须按内销征税,主要包括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和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
新政策则扩大了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范围,增加了视同自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另外,出口货物逾期申报后原本按内销征税改为免税。
新政策还对小微企业和新办企业当年退税的“严限”进行了解禁,旧办法规定,小微企业和新登记出口退税认定的企业,外贸企业要按稽核信息严格审核退税,生产型出口企业则要等到第13个月才能按月申报。解禁后,企业可按月进行申报。
厦门政府加大外贸进口奖励力度
记者近日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7月4日,厦门市出台了2012-2013年度进口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外贸进口的奖励力度。
一是提高奖励标准。对十大类大宗商品一般贸易进口增量奖励0.6分/美元,较上年提高20%,异地口岸奖励标准也提高20%至0.3分/美元;
二是降低扶持门槛。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扶持范围从上年的一般贸易进口额3000万美元以上企业扩大至一般贸易进口额2500万美元以上,同时保费扶持比例也提高5个百分点至30%;
三是新增消费品进口扶持。对八大类消费品一般贸易进口额超过200万美元以上部分奖励0.04元/美元 (异地口岸奖励0.02元/美元),单家企业最高扶持不超过30万元,同时对消费品一般贸易进口额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给予30%扶持、资信调查费给予50%扶持;
四是提高封顶奖励。对进口额4亿美元以上(含4亿美元)的企业最高奖励由8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
泉州:出口退税简化提速 外贸企业受益“泉八条”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将已在江苏、山东等7省市试点了半年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扩大至全国试点:2012年8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此举被解读为对中国外贸企业的重要扶持,在报关、退税等方面帮助出口企业加速资金链的运转。记者了解到,类似的措施在泉州已有先例,一份名为《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退税服务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发展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泉八条”)的报告中,针对每月退库批次、信息化管理、现实办结等方面的退税服务,受到泉州市领导的高度肯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公告,有两个“取消”值得关注:一是外汇局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改为对企业的货物流、资金流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并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二是对出口报关流程进行调整,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与此相应,将对出口退税凭证进行简化,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退税是非常重要的一块利润,但是也要拿到手才能入账,前期的程序有时候根本无法预判。”晋江市一家主营纺织品的贸易公司财务负责人刘萍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要把时间留足三个月,在海关、税务、银行等多个地方奔波;就算再熟练的工作人员,往往也难以一遍流程办完,因此哪怕减少一道程序,对企业而言都是福音。
监管部门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在函调管理方面进行了尝试。泉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负责人介绍,除了上级规定必须发函的,外贸企业从本市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出口的,在没有发现明显疑点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发函业务量;从省内其他地市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出口的,在没有发现明显疑点的情况下,提高发函标准,尽量减少发函次数。
此外,对于从省外敏感地区购进关注类商品、敏感货物出口的,以及从省外敏感口岸出口大宗货物的,则予以从严审核把关,积极防范风险;对于已发函业务,积极主动联系供货企业所在地征税机关,进一步提高回函速度和回函质量,对于回函完整无问题的,及时移出函调环节,进入审核审批程序。
青岛前湾港8月1日起试行启运港退税
记者日前从黄岛海关获悉,自8月1日起,由青岛前湾港启运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出口的货物,启运后可立即办理出口退税。
国家日前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明确,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货物的启运地口岸为青岛前湾港或武汉阳逻港。“以往出口转关内支线船舶要在国内停靠多个港口,所以只能在离境港换乘外贸船舶实际离境后办理出口退税。前湾港启运后就能够立刻办理退税,会给企业资金周转腾出很大空间。”黄岛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据了解,政策试行后,每年将有1万标箱、约20万吨出口货物享受到提前办理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
多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利好三门峡市外贸出口企业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及《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两项重要文件,对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多项管理事项进行多项重大政策调整。从7月1日起,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范围、出口征税改免税、申报期限延长、新办企业退税等多个方面,将获得更为宽松的环境和发展机遇,有利于缓解当前我市外贸出口不断减速的严峻形势。
从内容看,此次政策调整内容较多,共涉及12个类别的调整规定,其中对我市出口企业带来利好调整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文件增加了视同自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规定集团内成员企业收购出口的成员企业及集团公司生产的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
部分出口货物的征税范围进行了调整。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等三类货物自2011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将不再视同内销征税。
放宽了部分出口货物或生产企业提前申报条件。现行凭出口合同和销售明细账提前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和生产企业,范围扩大为生产周期在1年以上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取消出口规模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条件限制,将企业拥有一定资产改为上年度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将从未发生过出口骗税改为从未发生逃税、骗税、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发票行为。
对部分出口退税管理环节进行了重新界定。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原材料申报退税时,统一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对材料成本80%以上为黄金、钻石、珍珠等高价值原料的,执行原料的出口税收政策;作价销售保税进口料件按内销征税,出口按一般贸易退税。
此外,文件还对申报退税期限和申报退税资料进行了重新规定,为出口企业提供了更为宽松的退税环境,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绍兴出台鼓励市区对外贸易政策 参展报团均有奖励
企业对外贸易又有新的利好消息,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积极应对当前外贸面临的严峻形势,帮助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绍兴外贸稳定增长,绍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对外贸易政策扶持稳定出口增长的通知》,出口业绩优秀的企业最高可获50万元的奖励。
受国内外大环境的影响,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绍兴外贸进出口总额158.4亿美元,同比增长1.5%,增幅分别低于全省、全国2和6.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23.8亿美元,同比增长1.7%;增幅分别低于全省、全国3.5和7.5个百分点。进口34.6亿美元,同比增长0.8%;增幅高于全省1.2个百分点,低于全国5.9个百分点。
“在目前的形势下,企业除了要自己积极应对外,也期待政府部门的支持。”市区一家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负责人说。
一个好消息是,绍兴已经出台了政策,对市区对外贸易进一步加强扶持。对企业出口实绩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至10000万美元、10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分别增长20%、18%、16%、14%及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与此同时,绍兴对企业参加商务部、省商务厅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览会,对摊位费将给予全额资助(已获中央或省资助的,实行差额补助;同一展览会每家企业最多资助3只标准摊位);对规模进出口企业(上年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及以上)自行参加的境外展览会,按摊位费的50%给予资助(每只摊位补助不超过2万元,同一展览会每家企业最多资助3只标准摊位)。
绍兴还支持块状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企业抱团参加国内外重要展览会。对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广交会等境内外重点展览会的公共布展费、宣传推介费等给予一定资助。
此外,绍兴还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按其实际支付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上年度出口额在200万美元及以下未投保的企业,进行出口信用保险联保,产生的保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河北新认定出口退税的企业454户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省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在当前企业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出口受阻情况下,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稳定外贸出口和减轻企业负担非常及时,新政策将惠及河北7104户企业。
省国税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河北共认定管理出口企业13082户,其中有申报业务的7104户,这些企业将全部受惠于新政策的执行。而已认定未有申报业务的5978户出口企业,随着新退税利好政策的实施,势必会提高开展出口贸易的积极性,进而促进全省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取消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审核期满12个月后办理退税规定,河北新认定出口退税的454户企业,7月税务部门已开始为其办理退税,涉及退税额共计1.185亿元。”省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
据了解,这次取消部分视同内销征税。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此项视同内销征税共计提销项税6656万元,这笔税款将在政策规定内退还给纳税人。
为简化手续,规范管理,新政策对部分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内容。省国税局表示,免税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的次月或最迟在次年5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出口企业可以放弃免税、实行征税的规定,但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将不得变更。同时,新政策还理顺了出口退税企业注销程序,明确在出口货物退税认定管理中,出口企业如需要注销税务登记,应先申请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规范外贸企业申报退税资料,在现有申报资料基础上,增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省国税局还提醒,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需要提供核销单。税务机关将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河北已办理退税74.73亿元,同比增长25.6%。
海南省33项措施促外贸平衡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我省外贸平衡快速发展,省商务厅近日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海南省将采取33项措施,从商务、海关、财税、检验检疫、港口物流等方面促进我省进口与出口的发展,这些措施涉及资金扶持、提高通关效率、改善港口物流条件等。
在资金扶持方面,我省商务部门将充分利用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进行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重点扶持我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原材料等产品进口,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出口产品研发、自主品牌培育等;充分利用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支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大力扶持我省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创建品牌、获取国际相关认证;充分利用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出口水产品备案基地建设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投资办厂等,对赴境外投资企业的前期费用、办厂成本费等给予一定补贴;充分利用进口贴息、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专项资金政策,鼓励引导我省企业扩大战略资源、高新技术等。
在通关上,海口海关将清理进口环节中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有关限制措施,加快自动进口许可电子数据与海关的联网核查进程;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验证评估、提示预警、跟踪落实的“三位一体”企业培育机制,对高资信企业和重点项目,按照“关企协调员制度”实施“一对一”个性化通关便利服务。
另外,海南省财税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政策信息宣传服务,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加快退税速度。海口市将继续加大港口硬件设施设备投入,不断改善港口硬件设施条件;落实新出台的《海口市扶持航运业发展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