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15〕66号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大力促进体育消费,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国家凝聚力和文化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把体育产业作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培育扶持,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创新体制机制,扩大社会参与,增加市场供给,提高消费能力,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的动力,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出发点、落脚点,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权益。注重统筹兼顾,推动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协调发展、与体育消费良性互动、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强化市场监管,为体育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全社会发展体育产业的积极性。
——坚持开拓创新、集约发展。强化科技支撑,构筑品牌优势,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体育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发展具有规模优势的体育产业集聚区,积极培育现代化、国际化大企业大集团,努力提升体育产业集约发展水平。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竞争力强的体育产业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发展格局,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体育产业规模发展、集约发展、创新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7200亿元,增加值约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6%,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50%左右,体育产业从业人员达到180万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大幅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500万、约占总人数的42%,国民体质合格率和中小学生体质合格率指标居全国前列。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四)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激发体育发展活力。建立公开透明的体育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加强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强化宏观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营造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体育市场环境。加快推行体育领域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社分开和管办分离,推进经营类体育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五)鼓励社会参与。促进体育领域资源全面开放,推动体育资源市场化运作,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参与体育产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合作协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供给,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竞技体育社会化,优化市县、高校、企业、协会联办省运动队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运动项目走向市场。拓宽培养渠道,完善选拔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六)改革赛事管理。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制定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体育赛事。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为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服务。规范单项体育协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改革省级竞赛管理办法,探索完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制定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服务指导意见,完善服务和收费标准,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鼓励各级各类电视台直接或联合购买体育赛事转播权,引导新媒体参与体育赛事传播。建立省级体育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赛事举办权和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等具备交易条件的体育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
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七)培育骨干体育企业。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市场环境,扶持一批创新水平高、品牌影响大、辐射带动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体育企业,到2025年,培育大型体育企业100家以上。支持体育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发展的产业集团,重点扶持省体育产业集团加快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在境外兴办实体、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采取投资、并购、战略联盟等方式开展国际合作。
(八)扶持中小微体育企业。大力促进中小微体育企业快速成长,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化程度高的赛事运营企业,积极支持健身服务企业连锁经营,重点扶持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等领域的中小微体育企业发展。引导中小微体育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利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体育企业,努力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九)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动体育社会组织社会化、实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放宽体育社会组织准入条件,推动由双重管理向直接登记转变。制定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和办法,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快培育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和体育中介组织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鼓励慈善机构、基金会等其他非体育类社会组织参与体育服务。
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十)拓展新型业态。促进体育与健康、养老、教育、文化、旅游、传媒等行业融合发展,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积极拓展新业态、培育新需求。大力发展康体服务,引进和培育一批康体服务品牌项目,扶持省运动康复基地、省运动与健康装备工程中心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运动康复医院。积极打造体育创意产业园,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鼓励可穿戴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和中医药运动康复服务等研发制造营销。
(十一)建设智慧体育。以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构建覆盖全省的“智慧体育”服务网络和平台,提升体育领域的信息化水平。推动体育产业与电子商务相结合,鼓励利用APP等手段扩大体育消费。加强体育场馆智能化建设,完善场地预订、门票销售、信息查询、健身指导等服务,实现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拓展体育彩票销售渠道,规范体育彩票在线销售和电话投注。
五、提升集约发展水平
(十二)优化空间布局。统筹规划体育产业发展,构建层次丰富、特色鲜明、功能互补、集约发展的体育产业布局。结合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苏南5市体育产业高端化、国际化水平。推动重大体育产业项目沿江布局,整体规划沿海体育产业带建设。抓住大运河成功申遗的机遇,编制江苏运河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开发以沿运河8市为节点的多层次体育产业项目。利用陇海线、太湖、洪泽湖、高邮湖等自然资源,大力发展运动休闲和生态体育旅游产业。推进苏南与苏中、苏北地区在投资、项目、人才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区域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强国际体育交流合作,深化长江三角洲体育产业协作,培育一批体育产业合作项目。
(十三)打造特色产业。加强规划引领、政策支持和分类指导,鼓励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体育产业和产业集群。鼓励各市积极创建体育产业特色城市,支持南京市建设亚洲体育中心城市和世界体育名城,无锡市建设智慧体育城市,徐州市建设国际武术文化名城,扬州市建设旅游体育城市,宿迁市建设生态体育城市。依托我省县域经济发达的优势,培育一批体育产业特色县(市),进一步壮大县域体育产业综合实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一批体育器材、体育旅游等特色乡镇。积极培育健身休闲、体育赛事、用品制造、运动康复等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品牌影响力。
(十四)加强载体建设。高水平建设苏南(县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鼓励其他有条件地区创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到2025年,培育100家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实施体育产业重大项目推进计划,培育一批产业层级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加快培育体育产业园区、体育摩(SPORTS MALL)等集聚区和功能区,切实加强资本、技术、信息等服务。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和园区。申办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和中国体育文化?体育旅游博览会,办好江苏体育产业大会,支持南京市办好亚洲户外用品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十五)促进体育服务业快速发展。适应人民群众体育消费新需求,大力培育健身休闲、场馆服务、竞赛表演、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拓展体育旅游、体育创意、运动康复、体育科技等新兴体育服务业,努力提升体育服务业水平。引导扶持一批体育服务业集聚区,努力打造一批体育服务业知名品牌。引导企业丰富体育服务内涵,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强体育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实施一批国家和省级体育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十六)推动体育用品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体育用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高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加强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开发一批技术领先、绿色环保、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替代进口的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体育用品企业,打造一批体育用品制造基地。鼓励开展个性化体育用品定制服务,满足多元化多样性体育消费需求。引导体育用品企业从生产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运营服务等领域延伸。鼓励运用电商平台扩大销售,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七)引导职业体育健康发展。制定落实职业体育发展政策措施,扶持三大球和有条件的体育项目职业化发展,努力增强职业体育发展活力。鼓励多元投入职业体育,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和大型体育场馆采取单独组建、合作联办、冠名赞助等方式参与职业体育发展。建立健全职业体育俱乐部准入制度,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市场运作水平,加快培育一批权责清晰、治理规范、运行高效的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十八)普及提高青少年足球。各地要将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足球发展中长期规划,创新足球管理模式,完善足球产业链,推动足球事业与足球产业协调发展。制定青少年足球振兴行动计划纲要,将足球列入中小学体育课教学内容,建立常态化、纵横贯通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到2025年,在全省布局1000所足球特色学校。
七、加强场馆运营管理
(十九)改革运营机制。深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推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激发体育场馆发展活力。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营一体化,促进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加大体育场馆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绩效考核。推动体育场馆国有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运营,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运营主体。培育体育场馆运营企业和品牌,打造专业化管理集团,组建体育场馆联盟,促进资源整合,拓展发展空间。
(二十)提高运营效能。完善体育场馆运营模式,优化体育场馆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鼓励体育场馆通过合作经营、连锁经营、托管经营、服务外包等方式,改善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益。建立健全体育场馆服务标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体育场馆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深化体育场馆无形资产开发,加强闲置空间综合利用。支持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向基层延伸,鼓励乡镇体育场馆开展市场化运作。
(二十一)打造体育服务综合体。制定体育服务综合体发展计划,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依托现有体育场馆群,打造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用品销售、商贸会展等功能多元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加快建设省五台山体育中心、南京奥体中心等省级体育服务综合体,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打造体育服务综合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营。到2025年,全省建成100个体育服务综合体,实现体育服务综合体在省、市、县全覆盖。
八、扩大消费市场供给
(二十二)完善体育场地设施。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城乡公共体育设施,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和健身步道,推广拆装式游泳池、笼式足球场、三人制篮球场等新型场地设施。大力推进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积极推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合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盘活社会存量资源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场馆设施。完善公共体育设施使用规范、安全管理、更新维护等办法,健全室外健身器材配备管理制度。
(二十三)丰富体育消费内容。加强品牌引领,积极培育一批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体育消费产品和活动品牌。大力发展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水上运动、登山攀岩、射击射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着力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以及棋牌、健身气功、技巧等传统项目,积极发展户外、马术、冰雪、航空、极限运动等新兴项目,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青少年特点的运动项目。支持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研制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产品,推动竞技体育资源和科技成果服务大众健身。
(二十四)激活竞赛表演市场。大力拓展竞赛表演市场,推进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促进办赛主体多元化。积极申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培育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扬州鉴真国际半程马拉松赛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赛事。推动体育赛事大众化发展,开展各级各类业余体育联赛,打造溱潼会船节等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地域特色的群众性赛事活动。培育体育中介市场,加强体育经纪人队伍建设。完善赛事产业链,开发赛事衍生产品,不断提高办赛质量和综合效益。
九、营造健身良好氛围
(二十五)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应实行工间、课间健身等制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加强体育技能培训,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继续实施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鼓励兴办体育特色幼儿园和中小学。加快发展农民体育、社区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和民间传统体育。
(二十六)推动场馆开放利用。推进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在特定空间和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依法向社会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体育系统所属专业训练场馆在节假日、公休日和空闲时段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建立节假日体育竞赛和全民健身活动信息发布制度,向社会定期公开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情况。
(二十七)加强体育健身指导。健全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免费为城乡群众提供体质测定、健身指导和运动能力评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健身志愿服务水平。创新健身指导服务模式,探索设立集知识普及、信息咨询、运动康复于一体的科学健身示范区,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高水平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编制《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指南》,构建覆盖全省的科学健身指导网络,采取建立全民健身电子地图等方式推动体育服务信息化进程。
(二十八)积极培育体育文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媒体,采取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出版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形式,引导大众树立科学健身理念、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养成体育消费习惯。加强体育类电视频道、专业报刊和新媒体建设,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积极推广体育文化。规划建设江苏体育博物馆,科学利用民国体育遗产、南京青奥遗产等资源,积极推进体育类博物馆开放利用,努力打造体育文化旅游目的地。
十、切实加大保障力度
(二十九)推进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建立省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体育产业发展,支持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建设。编制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体育产业和体育消费统计监测工作,健全体育产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和年度统计工作制度,定期发布体育产业统计数据、消费指数、研究报告和投资指南。各地要强化体育产业工作职能,充实工作力量。
(三十)完善投融资政策。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继续安排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地方也要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强政府引导,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基金投资中小体育企业和初创期体育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发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和金融产品。鼓励成立体育类担保机构,探索“金融+基金+担保”的多元支持方式。
(三十一)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各地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群众健身服务。在全省范围试行面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间发放体育消费券,鼓励群众增加健身消费。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体育消费金融产品,开发体育健身、运动培训等方面的消费信贷业务,增强银行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体育消费提供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三十二)完善税费价格政策。落实对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政策。体育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符合税法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快培育创新型体育企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体育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税前扣除。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三十三)完善规划建设与土地政策。各地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严格控制新建大型体育场馆规模和数量,加强群众性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支持足球等重点运动项目设施建设。住建、规划和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配套标准规范,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体育设施竣工验收和执法检查,对发现未达标准而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改变用途导致不达标等情形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未配置群众健身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各地要优先支持利用城市空间建设体育设施,保障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对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拆除或改变体育场馆设施功能和用途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四)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服务认证相结合的体育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修订《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各地要将体育市场执法纳入综合执法体系,加强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提高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体育安全服务规范,组织安全培训,加强风险管控,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进体育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体育领域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三十五)强化智力支撑。加大对体育产业人才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将体育产业人才纳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引进体育产业领军人才和专业团队。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增设体育产业专业和课程,对省内院校开设的体育产业和健康服务相关学科在招生计划、师资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开展体育产业人才培养,推进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加强体育产业发展研究,扶持发展体育产业研究和协同创新智库。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14〕46号文件和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及附件:szfa[2015]66(2015-06-0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