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7-06    浏览次数:2

  

  苏政复〔2015〕55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

  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推荐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度假区申创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扬府发〔2013〕1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度假区。

  二、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8.3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运盐河,南至扬州绕城西路高架,西至古运河及凤凰河沿线,北至凤凰岛湿地公园最北端水岸线。

  三、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度假区要充分发挥生态优势,深入挖掘运河文化资源,努力打造以湿地休闲、温泉养生、商务会务为特色的品牌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优质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畅游江苏”、推进旅游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55(2015-06-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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