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3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2〕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三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