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8    浏览次数:1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经站字〔2015〕3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5〕5号),现就做好我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2011年底由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银监会等12个部门和单位联合评定的我省首批354家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材料报送。请各市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合作社监测名单汇总表(格式参照农业部通知附件1,不分合格与不合格,所有监测示范社全报)、监测总体情况说明(农业部通知附件3)、示范社发展情况监测表(农业部通知附件4,电子文档以合作社名称命名)等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文档,报省农业厅经管总站。

  三、有关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本次监测工作,及时将通知下发到所有需监测的示范社,确保不遗漏,并对示范社填报的材料严格把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共同做好监测工作。

  联系人:赵洪博:电话:0531-82352902  13066014791

  柳  强:电话:0531-67866577  18953170588

  邮  箱:sdsjgz@163.com

  附件:1.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首批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6月17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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