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0〕57号)和《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企业联合会等146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8年度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事务服务中心等35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9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等44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文学发展基金会等28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1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万邦关爱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2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详见附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