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市科技创新券工作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4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现开展苏州市科技创新券工作试点。具体事项如下:

一、名称

苏州市科技创新券,简称“创新券”。

二、发放对象和条件

试点期内主要面向以下三类对象发放:

1、在苏州市区注册,列入苏州市雏鹰计划的企业;

2、在苏州市区注册,列入苏州市瞪羚计划的企业;

3、通过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用于补助入驻的初创企业与创业团队、个人。

以上发放对象应无不良科技诚信记录。名单详见附件。

三、使用范围

1、公共研发服务

可用于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苏州大仪网http://www。sz-dy。gov。cn/)提供的研发服务补助,包括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具体服务范围以《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准。

企业共享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进行法定认证、质量检测、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进出口检验检疫等活动,不纳入本创新券支持范围。

2、科技金融服务

可用于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提供的科技保险费补贴,具体包括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险及意外保险等科技保险险种。

四、形式与额度

1、本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

2、瞪羚计划、雏鹰计划企业每家每年度可获得10万元的创新券额度,其中:公共研发服务补贴5万元, 科技金融服务补贴5万元。

通过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每家每年度可获得30万元的创新券额度,其中:公共研发服务补贴15万元, 科技金融服务补贴15万元。

3、创新券使用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过期自动作废。

五、发放与兑现

1、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领取创新券。

众创空间在通过市级发文认定后,登录平台领取。

2、获得创新券的企业可在本自然年度内通过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预约、对接相应服务项目。

3、创新券兑现采取长年申报、集中受理。具体由各平台发布兑现通知,企业按要求填报相关申请材料。众创空间内的企业与创业团队、个人,由所在众创空间统一申报。

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填报方式等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

4、各平台对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后进行兑现。

对于通过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服务的,给予50%的补贴;超过创新券额度的部分,按照《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予以补助。

对于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购买相关科技保险的,给予50%的补贴;超过创新券额度的部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办法执行。

5、企业与机构不得转让、赠送、买卖创新券。在创新券使用兑现过程中,企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重复领取。如有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将追回补贴,并记入苏州市科技诚信档案。

六、联系方式

苏州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段志彤 65246055

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服务平台  邓立群 69330073

苏州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邢鹏  65233149

地址:苏州市自主创新广场(干将东路178号苏大北校区内)

附件:

1、苏州市区注册的雏鹰计划企业

2、苏州市区注册的瞪羚计划企业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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