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情况公示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3〕6号)要求,经各市、省农垦总公司、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农委直属单位推荐,并经农业部初审,以下单位和个人拟作为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附后),现予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农委人事处、监察室反映。电话:0551——62619956、62666828。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11月21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情况公示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3〕6号)要求,经各市、省农垦总公司、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农委直属单位推荐,并经农业部初审,以下单位和个人拟作为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附后),现予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农委人事处、监察室反映。电话:0551——62619956、62666828。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