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参加第四期物价局长轮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4    浏览次数:3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的安排,现将我省参加第四期全国市县物价局长轮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方式和对象

详见我委《关于参加全国市县物价局长轮训班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09〕1349号)。

二、名额分配

根据我委和各地价格部门的安排情况,确定我委以及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价格部门共10名同志参加第四期全国市县物价局长轮训班(名额分配详见附表1)。请接到本通知后,尽快落实参训人员,于3月5日前将报名表(附表2)传真给我委(价格处)。前三期已参加过培训的市、县价格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报名。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3月20日(星期日)报到,21日开班,培训时间不超过一周。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怡景路3号滇池国家旅游度假村,兴华国际度假酒店。酒店总服务台电话:0871—4311123。

四、有关事项

(一)费用标准。培训班食宿费自理一部分,按每人1200元收取。

(二)各地参训人员自行前往。需要接站的同志,请将出发站、到达站的航班(车次)和到达具体时间,单位名称,同行人数,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等,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短信形式尽早告知云南省物价局。

(三)云南省物价局联系方式。

综合处:刘军0871—3113212(可传真)、13888504223 ;

杜鹃0871—3113213、13888713520。

电子邮箱:Swjjzhc603@163.com。

(四)轮训班具体日程安排及《班务手册》,在报到时与培训教材一并发放。

(五)培训纪律。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自觉遵守各项日程和班务安排,按时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严禁无故缺席。对于严重违反培训纪律的学员,不予颁发结业证书,并进行通报。本次培训,由省发展改革委领队,负责我省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

五、其它相关要求

请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尽快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安排报我委(价格处),以便安排后期培训工作。

联系人:柴森

电话:0971-6305741   0971-6305746(传真)

 

附表:1、第四期市县物价局长轮训班名额分配表

   2、青海省参加第四期全国市县物价局长轮训班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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