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规定,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2、对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的暂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05号)规定,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的,暂免征收印花税。又,《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因此本项优惠政策的免税内容不包括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